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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上河图》中画有的人数,说法不一,常见的有500余人说(白寿彝《中国通史》)[7]、815人说(汤友常数米法)、1695人说(齐藤谦《拙堂文话·卷八》),此外各种牲畜六十多匹,木船二十多只,房屋楼阁三十多栋,推车乘轿也有二十多件,各种说法较为一致。如此丰富多彩的内容,为历代古画中所罕见。各色人物从事的各种活动,不仅衣着不同,神情气质也各异而且穿插安排着各种活动,其间充满着戏剧性的情节冲突,令观者看罢,饶有无穷回味。
结构
结构严谨,繁而不乱,长而不冗,段落分明。可贵的是,如此丰富多彩的内容,主体突出,首尾呼应,全卷浑然一体。画中每个人物、景象、细节,都安排得合情合理,疏密、繁简、动静、聚散等画面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达到繁而不杂,多而不乱。充分表现了画家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洞察力和高度的画面组织和控制能力。从内容看,此画属于风俗画,也具有风俗画的特点。
技法
在技法上,大手笔与精细的手笔相结合。善于选择那些既具有形象性和富于诗情画意,又具本质特征的事物、场面及情节加以表现。十分细致入微的生活观察,刻划每一位人物、道具。每个人各有身份,各有神态,各有情节。房屋、桥梁等建筑结构严谨,描绘一笔不苟。车马船只面面俱到,谨小而不失全貌,不失其势。比如船只上的物件、钉铆方式,甚至结绳系扣都交待得一清二楚,令人叹为观止。
古时候,有一个相貌奇特的孩子,他两眉之间的距离有一尺宽,人们都叫他眉间尺。
眉间尺是铸剑能手干将的儿子。他父亲用了三年时间为楚王造了一把削铁如泥的利剑。干将知道,残暴的楚王怕他再为别的国君造剑,一定会杀掉他。临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宝剑,告诉妻子,要他那还未出世的孩子日后为他报仇。干将死后,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个男孩,就是眉间尺。眉间尺稍稍长大后,母亲就把父亲被杀的事告诉了他。眉间尺决心为父报仇。他找到了父亲留下的宝剑,告别了母亲,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里有鬼,梦见眉间尺要来杀他。他连忙叫人画了眉间尺的像,到处张榜贴文,重金悬赏捉拿这个奇怪的孩子。
眉间尺得知这些情况后,赶紧跑到深山里躲藏起来了。想到父亲的仇还没有报,他心中悲痛极了。这时,忽然走来一个黑衣人,他对眉间尺说:“拿你的头和剑来,我去为你报仇。”眉间尺觉得,只有这个办法才能为父亲报仇雪恨,他马上拔出宝剑割下自己的头来,两手捧着头和剑,把它们交给了黑衣人。黑衣人说:“你放心,我不会使你失望的。”眉间尺的尸体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带着眉间尺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说,这颗头应该放在汤锅里煮烂,不然,以后还会兴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间尺的头放在汤锅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没煮烂。黑衣人提议,让楚王亲自到锅边看一看,借他的威风压一压邪气,头才会烂。楚王来到锅边,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宝剑,顿时,楚王的头落进了汤锅里。
眉间尺的头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两颗头你咬我扑,一时难分胜负。这时,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头,帮眉间尺去斗楚王。经过七天七夜,眉间尺终于胜利了。三颗头颅被煮得稀烂,分不清你我了。人们只得把锅里的东西分成三份,葬在三个地方,修了坟墓,通称“三王墓”。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条逸文之末尚有校语云:“《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这一则逸文及校记十分重要,第一它说明眉间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传》而非《列异传》,也非《吴越春秋》;第二,校记指出了眉间尺故事不同文本的异文,鲁迅就是按照这条校记指出的异文,将《列士传》里的眉间尺故事校订几字之后直接编入曹氏《列异传》的——这里姑且判断系鲁迅所校改,后面再分析这一问题。鲁迅辑入《列异传》文字所校改的几字是:“为晋君作剑”改为“为楚王作剑”;“留其雄者”改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改“楚王梦一人”;“将以奉晋君”改“将以奉楚王”;“头三日三日跳”改“头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当系刻误);“君往观之”改“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改“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鲁迅文本见《鲁迅辑录古籍丛编》卷一和《鲁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编·铸剑》中的注释,可以参照。鲁迅径直校改《列士传》的理由就是《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的记载证明铸剑故事不可能发生在晋国,这二书均记的是吴越之史事,干将、莫耶亦传为吴人,而鲁迅在辑录《列异传》时,见到《御览》上的这一条很有启发意义的校记就算找到了一个文本的依据了。但是《御览》上的这一条校记,既然已说明曹丕的《列异传》并不取《列士传》“为晋君作剑”之说,
关于《清明上河图》中画有的人数,说法不一,常见的有500余人说(白寿彝《中国通史》)[7]、815人说(汤友常数米法)、1695人说(齐藤谦《拙堂文话·卷八》),此外各种牲畜六十多匹,木船二十多只,房屋楼阁三十多栋,推车乘轿也有二十多件,各种说法较为一致。如此丰富多彩的内容,为历代古画中所罕见。各色人物从事的各种活动,不仅衣着不同,神情气质也各异而且穿插安排着各种活动,其间充满着戏剧性的情节冲突,令观者看罢,饶有无穷回味。
结构
结构严谨,繁而不乱,长而不冗,段落分明。可贵的是,如此丰富多彩的内容,主体突出,首尾呼应,全卷浑然一体。画中每个人物、景象、细节,都安排得合情合理,疏密、繁简、动静、聚散等画面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达到繁而不杂,多而不乱。充分表现了画家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洞察力和高度的画面组织和控制能力。从内容看,此画属于风俗画,也具有风俗画的特点。
技法
在技法上,大手笔与精细的手笔相结合。善于选择那些既具有形象性和富于诗情画意,又具本质特征的事物、场面及情节加以表现。十分细致入微的生活观察,刻划每一位人物、道具。每个人各有身份,各有神态,各有情节。房屋、桥梁等建筑结构严谨,描绘一笔不苟。车马船只面面俱到,谨小而不失全貌,不失其势。比如船只上的物件、钉铆方式,甚至结绳系扣都交待得一清二楚,令人叹为观止。
古时候,有一个相貌奇特的孩子,他两眉之间的距离有一尺宽,人们都叫他眉间尺。
眉间尺是铸剑能手干将的儿子。他父亲用了三年时间为楚王造了一把削铁如泥的利剑。干将知道,残暴的楚王怕他再为别的国君造剑,一定会杀掉他。临死前,他留下了另一把宝剑,告诉妻子,要他那还未出世的孩子日后为他报仇。干将死后,他的妻子莫邪生下了一个男孩,就是眉间尺。眉间尺稍稍长大后,母亲就把父亲被杀的事告诉了他。眉间尺决心为父报仇。他找到了父亲留下的宝剑,告别了母亲,大步向京城走去。
楚王心里有鬼,梦见眉间尺要来杀他。他连忙叫人画了眉间尺的像,到处张榜贴文,重金悬赏捉拿这个奇怪的孩子。
眉间尺得知这些情况后,赶紧跑到深山里躲藏起来了。想到父亲的仇还没有报,他心中悲痛极了。这时,忽然走来一个黑衣人,他对眉间尺说:“拿你的头和剑来,我去为你报仇。”眉间尺觉得,只有这个办法才能为父亲报仇雪恨,他马上拔出宝剑割下自己的头来,两手捧着头和剑,把它们交给了黑衣人。黑衣人说:“你放心,我不会使你失望的。”眉间尺的尸体这才倒了下去。
黑衣人带着眉间尺的头去见楚王,楚王大喜。黑衣人说,这颗头应该放在汤锅里煮烂,不然,以后还会兴妖作怪。楚王同意了,把眉间尺的头放在汤锅里煮了三天三夜也没煮烂。黑衣人提议,让楚王亲自到锅边看一看,借他的威风压一压邪气,头才会烂。楚王来到锅边,黑衣人猛地抽出了宝剑,顿时,楚王的头落进了汤锅里。
眉间尺的头立刻咬住了楚王的耳朵,两颗头你咬我扑,一时难分胜负。这时,黑衣人忙割下自己的头,帮眉间尺去斗楚王。经过七天七夜,眉间尺终于胜利了。三颗头颅被煮得稀烂,分不清你我了。人们只得把锅里的东西分成三份,葬在三个地方,修了坟墓,通称“三王墓”。
《列士传》曰:干将、莫耶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雄雌,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
此条逸文之末尚有校语云:“《列异传》曰莫耶为楚王作剑,藏其雄者。《搜神记》亦曰为楚王作剑。馀悉同也。”这一则逸文及校记十分重要,第一它说明眉间尺故事的原始出典是《列士传》而非《列异传》,也非《吴越春秋》;第二,校记指出了眉间尺故事不同文本的异文,鲁迅就是按照这条校记指出的异文,将《列士传》里的眉间尺故事校订几字之后直接编入曹氏《列异传》的——这里姑且判断系鲁迅所校改,后面再分析这一问题。鲁迅辑入《列异传》文字所校改的几字是:“为晋君作剑”改为“为楚王作剑”;“留其雄者”改为“藏其雄者”;“具以告之”改为“告之”;“思於屋柱中得之”改“忽於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改“楚王梦一人”;“将以奉晋君”改“将以奉楚王”;“头三日三日跳”改“头三日三夜跳”(“三日三日”当系刻误);“君往观之”改“王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改“客以雄剑倚拟王,王头堕镬中”。鲁迅文本见《鲁迅辑录古籍丛编》卷一和《鲁迅全集》卷二《故事新编·铸剑》中的注释,可以参照。鲁迅径直校改《列士传》的理由就是《越绝书》和《吴越春秋》的记载证明铸剑故事不可能发生在晋国,这二书均记的是吴越之史事,干将、莫耶亦传为吴人,而鲁迅在辑录《列异传》时,见到《御览》上的这一条很有启发意义的校记就算找到了一个文本的依据了。但是《御览》上的这一条校记,既然已说明曹丕的《列异传》并不取《列士传》“为晋君作剑”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