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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章 君主立宪
又是一个寒冷的冬天,12月12日,关续清来到北京城南内阁建筑群北侧的国会馆,举行了立宪会议,与会的有在北京的五品以上官员,并邀请了一些外国公使和政治学专家列席。
内阁总理梁启超介绍了未来国家政体的动作模式,最迟不会超过1903年,国家将正式转入新政体,其中最显着的一个变化是皇帝将逐步放弃人事任免权,内阁各部级官员由内阁总理提名担任,而内阁总理人选和最高军事长官人选还将由皇帝亲命,候选人可以由全国届时所有有参政资格的政党各自提出提名,并展开竞选以争取全国国民的支持,票数优胜者当选,获得皇帝颁发任命的资格,在皇帝御批任命书之后,正式当选内阁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任期五年,并至多连任一届。
而选举的方法则采取近似美国选举人制度,每个省份根据人口和经济贡献的排名,获得不同数量的选举人资格,全国总计八百张选举人票,由各省分配得到九成五也就是七百六十张,其余四十张,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选举人的产生办法则由各省的各级谘议局选出,从乡镇一级上到县州府,再上溯到省级,层层建立起代表民间意愿的谘议局,并在内阁总理选举年选出与总理任期一样的选举人。
而谘议局在平时也需要对各地方的地方行政官员进行选举,但他们没有提名资格,提名资格掌握在内阁总理大臣手中。以避免地方保护太强,削弱中央的弊端。
一直在京的八百名选举人组成国会,日常内政和外交事务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国会决定处理,对外战争或是应对战争的事务,则由皇帝亲自处理,由最高统帅部颁发宣战令。
帝国最高军事权力归属于皇帝,最高统帅部部长处理日常军事调配任务和发展规划,也就是说帝国军队要绝对效忠于皇帝,但在平时接受最高统帅部的指挥。
从权力分配角度看,内阁掌握着行政权,也就是内政和外交的权力,而皇帝掌管着最高人事任命权和最高决策权,从这一点来看,关续清依然是帝国的绝对掌控者。
而帝国国会则掌握着立法权,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将由内阁制定,在经皇帝钦定后颁行全国,形成一个规则制度者的集体。代表人物便是国会议长,议长由国会选举而定。第一任帝国国会议长由关续清钦定为北洋三杰之一的王世珍。
司法权将从现行的行政体系中剥夺出来,由大理寺的各级分支机构掌握,拥有执行法律和行使审判的权力,大理寺改名为大理院,大理院院长由国会选举出来,并由皇帝任命。
涉及的一些机构变更主要是:一、内阁规制不变,著照旧行。
二、设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农工商、科技、外交等11个部,各部堂官,均设部长一员、副部长二员,不分满汉。
三、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增设资政院以博采群言、审计院以核查经费,各地均著以次设立分支机构。
四、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外交部,练兵处、太仆寺并入陆军部;都察院改为肃政院。
这次会议为帝国确立了一个全新的政治制度,皇帝大幅度将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释放了出来。在此之前,关续清授意内阁就新政体进行了反复的研究,与其慢慢放出权力滋养出一些人对于更多权力的欲望,还不如一次性将权力释放出来,并形成无可更改的钦定宪律以明白告知权力的内容。尤其是经过了袁世凯叛乱之后,关续清更是要求加快实施新政体的进程,中央权力应当适当的向下分配,地方大权也应当得到有效监督,这是袁世凯叛乱带来的最直接的启示。
新政体的颁行,使得皇帝得以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来研究国家大的发展方向问题,新的《中华帝国宪法》也从制度的层面上巩固了皇权的最高地位。当然,关续清并没有直接照搬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他非常清楚,在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皇权的至高无上对于帝国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所有人都依然在皇帝的掌控之中,他绝不会让威廉二世的尴尬再自己身上重演。
《钦定宪法大纲》中为此写道:“帝国皇帝统治中华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统率陆海空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君主立宪制的颁行也没有令许多官员感到非常惊奇或是难过,相反他们对于皇上的英明之举都击节叫好,这... -->>
第526章 君主立宪
又是一个寒冷的冬天,12月12日,关续清来到北京城南内阁建筑群北侧的国会馆,举行了立宪会议,与会的有在北京的五品以上官员,并邀请了一些外国公使和政治学专家列席。
内阁总理梁启超介绍了未来国家政体的动作模式,最迟不会超过1903年,国家将正式转入新政体,其中最显着的一个变化是皇帝将逐步放弃人事任免权,内阁各部级官员由内阁总理提名担任,而内阁总理人选和最高军事长官人选还将由皇帝亲命,候选人可以由全国届时所有有参政资格的政党各自提出提名,并展开竞选以争取全国国民的支持,票数优胜者当选,获得皇帝颁发任命的资格,在皇帝御批任命书之后,正式当选内阁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任期五年,并至多连任一届。
而选举的方法则采取近似美国选举人制度,每个省份根据人口和经济贡献的排名,获得不同数量的选举人资格,全国总计八百张选举人票,由各省分配得到九成五也就是七百六十张,其余四十张,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
选举人的产生办法则由各省的各级谘议局选出,从乡镇一级上到县州府,再上溯到省级,层层建立起代表民间意愿的谘议局,并在内阁总理选举年选出与总理任期一样的选举人。
而谘议局在平时也需要对各地方的地方行政官员进行选举,但他们没有提名资格,提名资格掌握在内阁总理大臣手中。以避免地方保护太强,削弱中央的弊端。
一直在京的八百名选举人组成国会,日常内政和外交事务由内阁总理大臣和国会决定处理,对外战争或是应对战争的事务,则由皇帝亲自处理,由最高统帅部颁发宣战令。
帝国最高军事权力归属于皇帝,最高统帅部部长处理日常军事调配任务和发展规划,也就是说帝国军队要绝对效忠于皇帝,但在平时接受最高统帅部的指挥。
从权力分配角度看,内阁掌握着行政权,也就是内政和外交的权力,而皇帝掌管着最高人事任命权和最高决策权,从这一点来看,关续清依然是帝国的绝对掌控者。
而帝国国会则掌握着立法权,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都将由内阁制定,在经皇帝钦定后颁行全国,形成一个规则制度者的集体。代表人物便是国会议长,议长由国会选举而定。第一任帝国国会议长由关续清钦定为北洋三杰之一的王世珍。
司法权将从现行的行政体系中剥夺出来,由大理寺的各级分支机构掌握,拥有执行法律和行使审判的权力,大理寺改名为大理院,大理院院长由国会选举出来,并由皇帝任命。
涉及的一些机构变更主要是:一、内阁规制不变,著照旧行。
二、设人事、民政、财政、教育、农工商、科技、外交等11个部,各部堂官,均设部长一员、副部长二员,不分满汉。
三、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增设资政院以博采群言、审计院以核查经费,各地均著以次设立分支机构。
四、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外交部,练兵处、太仆寺并入陆军部;都察院改为肃政院。
这次会议为帝国确立了一个全新的政治制度,皇帝大幅度将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释放了出来。在此之前,关续清授意内阁就新政体进行了反复的研究,与其慢慢放出权力滋养出一些人对于更多权力的欲望,还不如一次性将权力释放出来,并形成无可更改的钦定宪律以明白告知权力的内容。尤其是经过了袁世凯叛乱之后,关续清更是要求加快实施新政体的进程,中央权力应当适当的向下分配,地方大权也应当得到有效监督,这是袁世凯叛乱带来的最直接的启示。
新政体的颁行,使得皇帝得以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来研究国家大的发展方向问题,新的《中华帝国宪法》也从制度的层面上巩固了皇权的最高地位。当然,关续清并没有直接照搬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他非常清楚,在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皇权的至高无上对于帝国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所有人都依然在皇帝的掌控之中,他绝不会让威廉二世的尴尬再自己身上重演。
《钦定宪法大纲》中为此写道:“帝国皇帝统治中华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统率陆海空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君主立宪制的颁行也没有令许多官员感到非常惊奇或是难过,相反他们对于皇上的英明之举都击节叫好,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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