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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370年。这一年注定是一个很不寻常的一年,一连串的大事将何家村拖入了无底深渊!
何家在这个村里是大姓,据说其先祖是唐朝礼部尚书何湘,何湘生有九子,分居九地,此芦江一带便是其一。九地何氏族枝繁叶茂,得皇帝御赐“九井流芳”的美誉。湘公之后裔,在朝廷为官者众多,家族势力庞大,人丁兴旺。然而其中一分支的分支第二十六代却在明永乐年间突然消逝。一个氏族的一个分支的分支衰落本也是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因其衰落过程极其诡异,而被其他分支作为警示世代相传。据说这一分支的分支到了元末便是世代单传,第二十四代名坤,曾落草为寇,专门做些倒斗扒墓的极损阴德的事情。不知是不是在倒斗时候被诅咒,他在被官府捉拿后问斩时,头颅掉地,颈项喷出的冲天的黑气,将整个扬州府的天空都遮蔽得暗无天日,三天三夜不得散去,被世人称为“黑煞鬼”。其祸根延至其子何隆,中年便患病早去。及至其孙何新,更是病怏怏一个,浑身阴气逼人,连全村的鸡犬遇见他都避而远之。永乐帝迁都那年的中元节,这何新就莫名其妙地失踪了。据说有人看见他穿着寿衣,径直走进他太祖的墓里去了。何氏其他分支以此警示后人,不得涉足倒斗摸金的行当,否则,家法重处。
但祖先的警示偏偏有人不以遵从。这个人叫何琅,系何氏第六十代子孙。何琅父亲是富豪,拥有几家跨国公司,身价千亿。但何琅生性顽劣,学业稀松,成了个纨绔子弟。到了上大学的时候,连本村的大学都未考上。其父又恨又怒,一气之下将他“发配”到北美洲那个偏僻之地去混个大学文凭。这个偏僻之地叫做米国,三百年前叫做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霸主,穷兵黩武,四海征战,最后落得个四分五裂,渐渐衰落成个北美洲最普通的小国。他就读的大学叫做普林斯顿,校园虽然弄得富丽堂皇,但就读的多是世界各地的平庸之辈。
何琅初到这个国家,很不喜欢,太过单调平静。这个国家除了钢筋水泥的城市丛林,剩下的就是多得数不清的厂房:专门合成大米、大豆、小麦、玉米等农产品的农业生产智造厂,专门提供一日三餐的烹饪智造厂,还有家电智造厂、服装智造厂、建材智造厂……更神奇的是,还有生育智造厂,负责下一代的妊娠和生产。这个国家把来自东方帝国的智能机器用到了极致,通过各式智能机器的组合,把所有国民的需求都全部标准化程序化自动化生产。孩子从工厂里生出来,生殖细胞提供者便将孩子抱回家,又送入婴儿培养工厂、知识技能培养工厂(采取基因干涉技术,知识技能直接植入),然后升入大学,最后进入社会。因生产效率达到极致,除了少数精英,多数人都过着无所事事,衣食无忧的日子。
自从结识了一个叫做路西法学生后,何琅这种单调平静的生活就被搅乱了。路西法是典型的“怀旧一代”,嘴边常挂的是“我们国家也曾辉煌过,我的祖上也曾荣耀过”之类的话,他甚至还说他的祖上曾经是美国总统,统治者这个曾经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他的话自然招来嘲笑,更没人有兴趣去查证。他的打扮也是古老的西部牛仔装扮,头戴墨西哥式宽沿高顶毡帽、金黄的头发披在肩上,穿着牛仔裤皮上衣、束袖紧身多袋牛仔服,足蹬一双饰有刺马钉的高筒皮套靴,颈围一块色彩鲜艳夺目的印花大方巾,嘴上叼着根雪茄在学校晃来晃去。何琅开始也不太喜欢这个的家伙,和他结识是一个偶然的机会。
那天,何琅去个餐厅吃饭,身后跟着像马仔一样的几个当地人。同班的几个当地人知道何琅是从东方那个繁华的帝国来的,又腰缠万贯,出手阔绰,自然像苍蝇一样围着他转。他去的这家餐厅叫ElevenMadinsonPark,是纽约最高档的三百年老店。本来他可以选择“量子的士”过去,但他十分讨厌“量子的士”,人往“的士大厅”一站,拨通ElevenMadinsonPark的IP,人就传递过去了。他总觉得这个过程会让他身体某个部分落在途中,感觉很不舒服。所以他选择了打“飞的”,还是那种慢悠悠的古老的“飞的”——四面翼直升机,可是只打了个呵欠就到了,弄得他直抱怨太快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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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370年。这一年注定是一个很不寻常的一年,一连串的大事将何家村拖入了无底深渊!
何家在这个村里是大姓,据说其先祖是唐朝礼部尚书何湘,何湘生有九子,分居九地,此芦江一带便是其一。九地何氏族枝繁叶茂,得皇帝御赐“九井流芳”的美誉。湘公之后裔,在朝廷为官者众多,家族势力庞大,人丁兴旺。然而其中一分支的分支第二十六代却在明永乐年间突然消逝。一个氏族的一个分支的分支衰落本也是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因其衰落过程极其诡异,而被其他分支作为警示世代相传。据说这一分支的分支到了元末便是世代单传,第二十四代名坤,曾落草为寇,专门做些倒斗扒墓的极损阴德的事情。不知是不是在倒斗时候被诅咒,他在被官府捉拿后问斩时,头颅掉地,颈项喷出的冲天的黑气,将整个扬州府的天空都遮蔽得暗无天日,三天三夜不得散去,被世人称为“黑煞鬼”。其祸根延至其子何隆,中年便患病早去。及至其孙何新,更是病怏怏一个,浑身阴气逼人,连全村的鸡犬遇见他都避而远之。永乐帝迁都那年的中元节,这何新就莫名其妙地失踪了。据说有人看见他穿着寿衣,径直走进他太祖的墓里去了。何氏其他分支以此警示后人,不得涉足倒斗摸金的行当,否则,家法重处。
但祖先的警示偏偏有人不以遵从。这个人叫何琅,系何氏第六十代子孙。何琅父亲是富豪,拥有几家跨国公司,身价千亿。但何琅生性顽劣,学业稀松,成了个纨绔子弟。到了上大学的时候,连本村的大学都未考上。其父又恨又怒,一气之下将他“发配”到北美洲那个偏僻之地去混个大学文凭。这个偏僻之地叫做米国,三百年前叫做美利坚合众国,是世界霸主,穷兵黩武,四海征战,最后落得个四分五裂,渐渐衰落成个北美洲最普通的小国。他就读的大学叫做普林斯顿,校园虽然弄得富丽堂皇,但就读的多是世界各地的平庸之辈。
何琅初到这个国家,很不喜欢,太过单调平静。这个国家除了钢筋水泥的城市丛林,剩下的就是多得数不清的厂房:专门合成大米、大豆、小麦、玉米等农产品的农业生产智造厂,专门提供一日三餐的烹饪智造厂,还有家电智造厂、服装智造厂、建材智造厂……更神奇的是,还有生育智造厂,负责下一代的妊娠和生产。这个国家把来自东方帝国的智能机器用到了极致,通过各式智能机器的组合,把所有国民的需求都全部标准化程序化自动化生产。孩子从工厂里生出来,生殖细胞提供者便将孩子抱回家,又送入婴儿培养工厂、知识技能培养工厂(采取基因干涉技术,知识技能直接植入),然后升入大学,最后进入社会。因生产效率达到极致,除了少数精英,多数人都过着无所事事,衣食无忧的日子。
自从结识了一个叫做路西法学生后,何琅这种单调平静的生活就被搅乱了。路西法是典型的“怀旧一代”,嘴边常挂的是“我们国家也曾辉煌过,我的祖上也曾荣耀过”之类的话,他甚至还说他的祖上曾经是美国总统,统治者这个曾经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他的话自然招来嘲笑,更没人有兴趣去查证。他的打扮也是古老的西部牛仔装扮,头戴墨西哥式宽沿高顶毡帽、金黄的头发披在肩上,穿着牛仔裤皮上衣、束袖紧身多袋牛仔服,足蹬一双饰有刺马钉的高筒皮套靴,颈围一块色彩鲜艳夺目的印花大方巾,嘴上叼着根雪茄在学校晃来晃去。何琅开始也不太喜欢这个的家伙,和他结识是一个偶然的机会。
那天,何琅去个餐厅吃饭,身后跟着像马仔一样的几个当地人。同班的几个当地人知道何琅是从东方那个繁华的帝国来的,又腰缠万贯,出手阔绰,自然像苍蝇一样围着他转。他去的这家餐厅叫ElevenMadinsonPark,是纽约最高档的三百年老店。本来他可以选择“量子的士”过去,但他十分讨厌“量子的士”,人往“的士大厅”一站,拨通ElevenMadinsonPark的IP,人就传递过去了。他总觉得这个过程会让他身体某个部分落在途中,感觉很不舒服。所以他选择了打“飞的”,还是那种慢悠悠的古老的“飞的”——四面翼直升机,可是只打了个呵欠就到了,弄得他直抱怨太快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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