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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海林一脸的恨铁不成钢,他再一次用手指叩响了桌面:“哎哎哎!我刚才说什么了?告诉你们不要在下面偷偷摸摸搞小动作,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就直接摆在桌面上来!”说着,他一指丁国良手边的那个记事本,命令道:“上面写了些什么,拿过来拿过来!”
丁国良还未看清那本子上写的字,既然领导发话,他只好红着脸将本子递了上去,然后扭头朝林皓阳很歉意的笑了笑。一旁的林皓阳很沮丧的抹了一把脸,苦笑着垂下了头。
初海林拿起那个本子仔细的一端详,他的表情……就像吞下了一只绿头的活苍蝇!那页纸上写了一行字:哎!冷场了,该你起来和稀泥了!
初海林将那个本子丢到了丁国良面前的桌面上,他哭笑不得的叹息道:“那……那你就起来‘和’两句呗!”
丁国良偷眼朝本子上瞄了一眼,险些笑出来,他苦笑着摇了摇头,起身说道:“行!既然领导发话了,那咱也说两句!案子的情况大伙儿都已经清楚了,我也就不多说了,可这个案子暴露了咱们工作上的很多问题!怎么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初局刚才宣布了‘特案组’的领导成员,至于基层人员的安排,我提议:以重案一组为核心,市局直属刑警队全员参与!希望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咱们齐心协力,争取给市委领导和广大市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恩,还不错!有自我批评,也有自强自勉,一段话虽然说得有些过于冠冕堂皇,但好歹也算是会议总结了,此处应该有掌声!呱唧呱唧……
散会之后,丁国良和林皓阳一商量,趁热打铁!他们将刑队的几个主要办案人员和重案一组的人召集到了刑队的小会议室。人员基本到齐,林皓阳在会议室的白写字板上,简单的做了案件复原:
死者黄志成有吸毒史,在他的家中又发现了多处毒*品的痕迹,这就可以很好的理解为:以贩养吸!也就是说,黄志成是在用贩毒的非法所得,来保证自己对毒*品的需求。
目前对凶手身份和作案动机的假象,无非有两种可能:一,和被害人一样,同为毒贩,接货时候因交易价格没有谈妥或者临时“见财起意”,将被害人杀害!二,完全有预谋的作案,在被害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几个人同时动手,劫财劫毒!
根据现有的线索和推断,林皓阳做了案发过程的走势和还原:
事发的当天,黄志成带着两个毒贩与凶手在附近的某个饭店一起用餐,从进食时间到他们的被害时间不足两小时,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用餐地点距离他的家,肯定不远!
饭后,他们一起回到了黄志成的家中,其间,他们还在路上买了一些水果。依照这种假设,可以暂时判定:从用餐开始,一直到进入黄志成的家中,在此期间,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关系是“融洽”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友好”的!
回家之后,作为买方的凶手,在查验了被害人的“货物”之后,将三人残忍杀害:第一个被害人,应该是在厨房洗水果的黄志成,他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被凶手近距离在身后朝头部开枪,身亡;这个推断的是有依据的,黄志成死后头部扑在水槽中,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任何的反应时间;
第二个被害者,应该是沙发上的那名死者,也是被人近距离从侧面射杀,弹着点在左侧太阳穴;在沙发上以坐姿被枪杀,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反应时间,由此推断,他与黄志成的被害几乎是在同一时间;
第三名被害人,目睹同伴的惨死,他起身要逃离,被凶手一枪命中心脏位置,毙命;从他倒地的姿态和位置可以印证这一点。
黄志成能够将凶犯带回家中完成交易,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害,这... -->>
初海林一脸的恨铁不成钢,他再一次用手指叩响了桌面:“哎哎哎!我刚才说什么了?告诉你们不要在下面偷偷摸摸搞小动作,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就直接摆在桌面上来!”说着,他一指丁国良手边的那个记事本,命令道:“上面写了些什么,拿过来拿过来!”
丁国良还未看清那本子上写的字,既然领导发话,他只好红着脸将本子递了上去,然后扭头朝林皓阳很歉意的笑了笑。一旁的林皓阳很沮丧的抹了一把脸,苦笑着垂下了头。
初海林拿起那个本子仔细的一端详,他的表情……就像吞下了一只绿头的活苍蝇!那页纸上写了一行字:哎!冷场了,该你起来和稀泥了!
初海林将那个本子丢到了丁国良面前的桌面上,他哭笑不得的叹息道:“那……那你就起来‘和’两句呗!”
丁国良偷眼朝本子上瞄了一眼,险些笑出来,他苦笑着摇了摇头,起身说道:“行!既然领导发话了,那咱也说两句!案子的情况大伙儿都已经清楚了,我也就不多说了,可这个案子暴露了咱们工作上的很多问题!怎么办?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初局刚才宣布了‘特案组’的领导成员,至于基层人员的安排,我提议:以重案一组为核心,市局直属刑警队全员参与!希望其他部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咱们齐心协力,争取给市委领导和广大市民一份满意的答卷!”
恩,还不错!有自我批评,也有自强自勉,一段话虽然说得有些过于冠冕堂皇,但好歹也算是会议总结了,此处应该有掌声!呱唧呱唧……
散会之后,丁国良和林皓阳一商量,趁热打铁!他们将刑队的几个主要办案人员和重案一组的人召集到了刑队的小会议室。人员基本到齐,林皓阳在会议室的白写字板上,简单的做了案件复原:
死者黄志成有吸毒史,在他的家中又发现了多处毒*品的痕迹,这就可以很好的理解为:以贩养吸!也就是说,黄志成是在用贩毒的非法所得,来保证自己对毒*品的需求。
目前对凶手身份和作案动机的假象,无非有两种可能:一,和被害人一样,同为毒贩,接货时候因交易价格没有谈妥或者临时“见财起意”,将被害人杀害!二,完全有预谋的作案,在被害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几个人同时动手,劫财劫毒!
根据现有的线索和推断,林皓阳做了案发过程的走势和还原:
事发的当天,黄志成带着两个毒贩与凶手在附近的某个饭店一起用餐,从进食时间到他们的被害时间不足两小时,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用餐地点距离他的家,肯定不远!
饭后,他们一起回到了黄志成的家中,其间,他们还在路上买了一些水果。依照这种假设,可以暂时判定:从用餐开始,一直到进入黄志成的家中,在此期间,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关系是“融洽”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友好”的!
回家之后,作为买方的凶手,在查验了被害人的“货物”之后,将三人残忍杀害:第一个被害人,应该是在厨房洗水果的黄志成,他在毫无戒备的情况下,被凶手近距离在身后朝头部开枪,身亡;这个推断的是有依据的,黄志成死后头部扑在水槽中,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任何的反应时间;
第二个被害者,应该是沙发上的那名死者,也是被人近距离从侧面射杀,弹着点在左侧太阳穴;在沙发上以坐姿被枪杀,说明他当时根本没有反应时间,由此推断,他与黄志成的被害几乎是在同一时间;
第三名被害人,目睹同伴的惨死,他起身要逃离,被凶手一枪命中心脏位置,毙命;从他倒地的姿态和位置可以印证这一点。
黄志成能够将凶犯带回家中完成交易,并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害,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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