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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秋耻,终当雪。
中兴业,需人杰。
便一成三户壮怀难折。
多难殷忧希前哲。
须驱除仇寇复神京,还燕碣。
—西南联大校歌
我生1929年,少年时代颠沛流离,充溢国耻国难,中国之大竟然放不下一张安静小小书桌。对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领土主权和残虐草根人权“任他们杀,任他们抢”一辈子无时敢忘。1992年,王录生代表和我在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斗胆领衔提出中国民间追索日本损害赔偿两个议案,至今十余年,有几十宗索赔个案融入诉日赔偿国际宏流,除被告日本国、日本首相、部分政要、部分侵华官兵和“历史检讨委员会”“靖国神社奉赞会”等社会右翼,从未见一个华人或日人公开异议,即使马立诚、时殷弘两先生主张对日淡化历史,也未具体反对,足见正义尚盈世间、人心自有公正。
2004年,经批准,耄耋准备复出当律师。我在名片上印着“百年国耻”以示警策。赴京参与草根畅读中日关系及诉讼问题时,长江文艺出版社首发余杰著铁与犁。1973年出生的余杰对日关系的百年沉思,必将引导中日青年沉思中国草根诉日索赔问题是毫无疑问的。
余著首引史学家郭廷以在近代中国的变局(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版)的话开篇:“两千年来,中国施之于日本者甚厚,有造于日本者至大,百年来日本报之于中国者极酷,为祸中国者独深。近代中国所遭受的创痛,虽然不能说全来自于日本,但实际上以日本所给予的最多最巨。”这是中日关系无可隐讳辩解的史实。令人难以理喻的是:我们的近邻为什么总是翻不过去那页血迹斑斑的历史,拒绝鉴史、认罪、赔偿,在诉讼判决中每每“驳回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或企业的诉讼请求”呢?
余著指出:日本对中国的疯狂掠夺并非始于“七七事变”这种掠夺早在“七七事变”前就已持续了六十多年。
日本向中国所作的第一笔具有战费赔偿性质的赔款,是1874年的琉球事件赔款。北京条约以“抚恤”之名赔偿日本银两50万两,折合银元65万元,开了日本对华索赔的恶性先例。
中国对日本的第二次战争赔款是甲午战后赔款。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限七年内分八次还清,其中第一次5000万两不计利息,其余1亿5000万两按每年加百分之五的利息。此外,日本为了压迫满清在规定年限内交清赔款,还派军队驻扎在威海卫,并由中国每年供其军费白银50万两。
中国对日本的第三次战争赔款是庚子赔款。根据辛丑和约的规定,日本从中国的赔款总额中获得赔款额3479万两,利息4115万两,本利合计7594万两。庚子赔款一直支付到1937年9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
在战争赔偿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五年的抗战中,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财产直接损失为1800亿美金,间接损失超过了6000亿美金。这笔巨款未能追回,是中国在胜利条件下的巨大损失。这是冷战格局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应有的权利的漠视,同时中国的决策者们对此也有一定的责任。
战后,中国仅仅从日本获得了2500万美元的赔偿。从1948年到1949年,中国赔偿委员会派船只到日本横须贺接受日本的赔偿物资,先后22次,运回赔偿物资15000余箱,全部价值2250万美元。这个数字只有中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
与之相比,亚洲其他受害国家得到了更多的赔偿。以战争赔偿的名义,印度尼西亚获得八亿美元,菲律宾获得八亿美元,缅甸获得两亿美元,越南获得3900万美元。即便是中立国瑞士、瑞典、丹麦、西班牙等也得到了数量不等的财产损失赔偿。(王按:余著附表:“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的国家通过‘斗争’获得的赔偿”:韩国3亿美元,新加坡2500万新元,马来西亚2500万马元,泰... -->>
千秋耻,终当雪。
中兴业,需人杰。
便一成三户壮怀难折。
多难殷忧希前哲。
须驱除仇寇复神京,还燕碣。
—西南联大校歌
我生1929年,少年时代颠沛流离,充溢国耻国难,中国之大竟然放不下一张安静小小书桌。对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领土主权和残虐草根人权“任他们杀,任他们抢”一辈子无时敢忘。1992年,王录生代表和我在全国人大七届五次会议斗胆领衔提出中国民间追索日本损害赔偿两个议案,至今十余年,有几十宗索赔个案融入诉日赔偿国际宏流,除被告日本国、日本首相、部分政要、部分侵华官兵和“历史检讨委员会”“靖国神社奉赞会”等社会右翼,从未见一个华人或日人公开异议,即使马立诚、时殷弘两先生主张对日淡化历史,也未具体反对,足见正义尚盈世间、人心自有公正。
2004年,经批准,耄耋准备复出当律师。我在名片上印着“百年国耻”以示警策。赴京参与草根畅读中日关系及诉讼问题时,长江文艺出版社首发余杰著铁与犁。1973年出生的余杰对日关系的百年沉思,必将引导中日青年沉思中国草根诉日索赔问题是毫无疑问的。
余著首引史学家郭廷以在近代中国的变局(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版)的话开篇:“两千年来,中国施之于日本者甚厚,有造于日本者至大,百年来日本报之于中国者极酷,为祸中国者独深。近代中国所遭受的创痛,虽然不能说全来自于日本,但实际上以日本所给予的最多最巨。”这是中日关系无可隐讳辩解的史实。令人难以理喻的是:我们的近邻为什么总是翻不过去那页血迹斑斑的历史,拒绝鉴史、认罪、赔偿,在诉讼判决中每每“驳回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本政府或企业的诉讼请求”呢?
余著指出:日本对中国的疯狂掠夺并非始于“七七事变”这种掠夺早在“七七事变”前就已持续了六十多年。
日本向中国所作的第一笔具有战费赔偿性质的赔款,是1874年的琉球事件赔款。北京条约以“抚恤”之名赔偿日本银两50万两,折合银元65万元,开了日本对华索赔的恶性先例。
中国对日本的第二次战争赔款是甲午战后赔款。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中国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两亿两,限七年内分八次还清,其中第一次5000万两不计利息,其余1亿5000万两按每年加百分之五的利息。此外,日本为了压迫满清在规定年限内交清赔款,还派军队驻扎在威海卫,并由中国每年供其军费白银50万两。
中国对日本的第三次战争赔款是庚子赔款。根据辛丑和约的规定,日本从中国的赔款总额中获得赔款额3479万两,利息4115万两,本利合计7594万两。庚子赔款一直支付到1937年9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
在战争赔偿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五年的抗战中,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财产直接损失为1800亿美金,间接损失超过了6000亿美金。这笔巨款未能追回,是中国在胜利条件下的巨大损失。这是冷战格局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应有的权利的漠视,同时中国的决策者们对此也有一定的责任。
战后,中国仅仅从日本获得了2500万美元的赔偿。从1948年到1949年,中国赔偿委员会派船只到日本横须贺接受日本的赔偿物资,先后22次,运回赔偿物资15000余箱,全部价值2250万美元。这个数字只有中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
与之相比,亚洲其他受害国家得到了更多的赔偿。以战争赔偿的名义,印度尼西亚获得八亿美元,菲律宾获得八亿美元,缅甸获得两亿美元,越南获得3900万美元。即便是中立国瑞士、瑞典、丹麦、西班牙等也得到了数量不等的财产损失赔偿。(王按:余著附表:“在法律上不具备资格的国家通过‘斗争’获得的赔偿”:韩国3亿美元,新加坡2500万新元,马来西亚2500万马元,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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