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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驻军就不驻军,建立一支警察部队不就完了吗?
人现成的,武卫右军,自己的袁.家.军正有一批老兵需要安置,那可是他的嫡系部队。
警察怎么当,不会就学就培训。
于是他从武卫右军中抽出三千老兵,请日本教官来当老师。这样,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就有了第一支警察部队。
中国第一个警察局也在天津成立,设南北两个分局,各一千五百名警察。
南分局管天津城区的治安,分局机关在金汤桥西。
北分局负责西站、北塘、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治安,分局机关在河北贾家口。
三千名警察很快到达指定地点,开始执勤巡逻。
接下来,袁世凯又在巡警总局建立直属马巡队,河巡队,拘留所、差遣队、军乐队、电线巡警队和侦缉队等。
警察的机构越来越完善了,袁世凯也是中国建立消防机构的首创者。
一九零二年十月,袁世凯又从直隶抽调了二千名老兵,成立了铁路巡警总局,负责京山铁路的治安任务。
局机关设在北京车站,受天津南警察分局管辖。
这样,中国第一支铁路警察,也被袁世凯顺理成章的首创出来了。
普通警察的具体任务是负责消防、户籍、卫生、车辆行走,戏院和妓院秩序、保护过境大员、缉查犯罪,收集情报等。
警察的出现对维护社会秩序,大至凶杀案的侦破,小到里弄的卫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过去,这里边的很多事,是没人管的,出了事也不知道找谁。要想解决问题,只能找官衙。那么大的地方,就一个官衙,管得过来吗?
现在不一样了,什么事都有人管了,在袁世凯总督的天津,已经有现代国家制度的雏形了。
和建立铁路警察的同一年,袁世凯还在天津成立了第一个警察学校,培养警察官兵。
女人的事,男人管起来有时未必方便。天津的警察还招了一批女巡警,女人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了。
一九零五年,袁世凯领衔上奏请行立宪,并在奏折中建议派员出国考察,朝廷批准了他们的建议,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
当五大臣在北京火车站正准备登车时,革命党人吴樾投掷诈彈,诈伤了十多人,迫使五大臣推迟行程。
袁世凯派天津二百多警察前往北京侦破案件。
他借机建议在北京建立国家巡警部,被朝廷采纳。
第一任长官也是袁世凯推荐的。原天津巡警总局赵禀钧任国家巡警部的侍郎,警察制度从天津被推广到了全国。
第二、
创建中国法院。
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一九零二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要求修改和建全法律,并建议学习西方。还建议由沈家本和伍廷芳主持法律的修订。
到一九零九年,已制订出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
一九零六年,在袁世凯的努力推动下,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并设置检察厅,在法部的监督之下,负责提起公诉。
袁世凯在天津首先试行新的施法制度,主持制订了天津的审判规则。按着这个规则,首次确立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向着司法裁判权的独立,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次赋予审判官根据法律的的独立裁判权,规定上司对裁判官的裁判没有干涉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废除了个人独裁制,实行合议制度。
在审判官和书记官之外,还设立了检事官。设立预审官,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子实行预审制。
按照这个审判规则,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等事务;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抓捕,以及对判罚和刑罚的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审判规则,提出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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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驻军就不驻军,建立一支警察部队不就完了吗?
人现成的,武卫右军,自己的袁.家.军正有一批老兵需要安置,那可是他的嫡系部队。
警察怎么当,不会就学就培训。
于是他从武卫右军中抽出三千老兵,请日本教官来当老师。这样,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家,就有了第一支警察部队。
中国第一个警察局也在天津成立,设南北两个分局,各一千五百名警察。
南分局管天津城区的治安,分局机关在金汤桥西。
北分局负责西站、北塘、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治安,分局机关在河北贾家口。
三千名警察很快到达指定地点,开始执勤巡逻。
接下来,袁世凯又在巡警总局建立直属马巡队,河巡队,拘留所、差遣队、军乐队、电线巡警队和侦缉队等。
警察的机构越来越完善了,袁世凯也是中国建立消防机构的首创者。
一九零二年十月,袁世凯又从直隶抽调了二千名老兵,成立了铁路巡警总局,负责京山铁路的治安任务。
局机关设在北京车站,受天津南警察分局管辖。
这样,中国第一支铁路警察,也被袁世凯顺理成章的首创出来了。
普通警察的具体任务是负责消防、户籍、卫生、车辆行走,戏院和妓院秩序、保护过境大员、缉查犯罪,收集情报等。
警察的出现对维护社会秩序,大至凶杀案的侦破,小到里弄的卫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过去,这里边的很多事,是没人管的,出了事也不知道找谁。要想解决问题,只能找官衙。那么大的地方,就一个官衙,管得过来吗?
现在不一样了,什么事都有人管了,在袁世凯总督的天津,已经有现代国家制度的雏形了。
和建立铁路警察的同一年,袁世凯还在天津成立了第一个警察学校,培养警察官兵。
女人的事,男人管起来有时未必方便。天津的警察还招了一批女巡警,女人也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了。
一九零五年,袁世凯领衔上奏请行立宪,并在奏折中建议派员出国考察,朝廷批准了他们的建议,决定派载泽等五大臣出国考察。
当五大臣在北京火车站正准备登车时,革命党人吴樾投掷诈彈,诈伤了十多人,迫使五大臣推迟行程。
袁世凯派天津二百多警察前往北京侦破案件。
他借机建议在北京建立国家巡警部,被朝廷采纳。
第一任长官也是袁世凯推荐的。原天津巡警总局赵禀钧任国家巡警部的侍郎,警察制度从天津被推广到了全国。
第二、
创建中国法院。
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人的行为,一九零二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要求修改和建全法律,并建议学习西方。还建议由沈家本和伍廷芳主持法律的修订。
到一九零九年,已制订出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
一九零六年,在袁世凯的努力推动下,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并设置检察厅,在法部的监督之下,负责提起公诉。
袁世凯在天津首先试行新的施法制度,主持制订了天津的审判规则。按着这个规则,首次确立了司法和行政的分离,向着司法裁判权的独立,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次赋予审判官根据法律的的独立裁判权,规定上司对裁判官的裁判没有干涉权。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废除了个人独裁制,实行合议制度。
在审判官和书记官之外,还设立了检事官。设立预审官,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子实行预审制。
按照这个审判规则,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等事务;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抓捕,以及对判罚和刑罚的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审判规则,提出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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