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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刚回国啊?”
司机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夹着个烟卷儿,看似随意的向我问到。
我正在思考狂犬病的事情,没多想就点点头
“现在这样的事可多了,自己家的狗突然间看见活物就咬,可能是最近狂犬病毒进化了?反正现在新闻只是报道了,也没说是因为个啥。”
司机自顾自的说着。
听了司机的话,我低下头,若有所思,隐隐的能感觉到事情好像没有那么简单,毕竟在十几个小时以前,我亲眼目睹了世界上大部分人永远都无法理解的一幕。
看着那只咬人的疯狗,我有些出神,不由得想到了自己家里那条杜宾。“将军”
将军是一条纯种的雄性黑色杜宾,现在差不多三岁了,很听话也很聪明,只是有些贪吃,喜欢卖萌。
回过神来,看看那个被咬的中年人,小腿上鲜血淋漓的,肌肉外翻,甚至都能看见森森白骨。那只边牧在众人的击打下也终于是奄奄一息,浑身的毛发已经残破不堪,身上大大小小数十个伤口,简直不忍直视。
司机师傅脸色也是很难看,喉结上下耸动着,能看得出来他强忍着开出了停车场。
出了停车场,通过后视镜我依然能看到那只边牧通红的眼睛死死地盯着中年人那鲜血淋漓的小腿还有几名闻讯赶到的机场安保人员。
车子一路飞驰,我感到有些压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总有一种不好的预感,昨天夜里在宿舍看到的那一幕幕还在不断的刺激着我的神经,导致我一夜都没怎么合眼。于是我靠着椅背眯起了眼睛休息,手机铃声却突然响了起来。拿起手机一看,是老妈打来的,接通电话之后,入耳是老妈那慈爱又带略责备的声音
“臭小子,下飞机了也不跟妈说一声,是不是忘了你还有个妈啊!”
我摸了摸鼻子,有些无奈:“妈,这天气实在是太冷了,一下子给我冻得脑子短路了,没想起来嘛。”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
“回来吧,告诉司机别开太快,路滑,妈给你做了一桌子好吃的。”
挂掉电话,看着窗外的树上被风吹落的雪花,我的内心微微有些兴奋。这种家的感觉,是我在其他行政区永远都体会不到的。
车子在高速公路上疾驰着,开了大概半小时才缓缓停下,终于到了父母的家,河畔花园。
下了车还没来得及感慨,又是一股北风吹得我鼻涕一把泪一把。我赶紧拎着行李箱向家里飞奔。看着周围人都是羽绒服保暖裤加厚棉鞋,我越发感觉自己是个神经病。
来到自家楼层,我敲响爸妈家的房门。开门的是父亲,让我有些意外。原本高涨的情绪也微微有些冷却,再加上室外的温度实在是太低了,我一句话没多说直接钻进屋里。
老妈看到我回来了,显得非常的高兴,原本在厨房忙活着,见到我进屋了,直接放下手里的活,沾有油渍的手掌在围裙上抹了两下,又是责备又是疼爱的,又是给我倒热水,又是给我开空调。
“傻儿子,你咋就穿这点儿啊?这不都冻坏了吗?”
我只是笑了笑没说话。见我已经暖和了过来,老妈又跑去厨房开始忙活上了,我则是拿起桌上的热水开始打量起屋内环境。
鱼缸里的金龙还是那么威武霸气,厕所的门上还粘着我抓来的娃娃米奇,一切都跟一年半之前一模一样,唯一改变的是老爸鬓角的白头发又多了几根,老妈的眼角又多了几条皱纹,还有“将军”好像瘦了一些。
将军这家伙很奇怪,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看见我回来也只是抬了抬眼皮,我的心里微微有些失落,这将军怎么好像不认识我了?
房间里的暖气给的很足,气温接近三十度,北方人习惯冬天从室外走进屋子中之后,直接脱掉身上多余的衣服,我也不例外。
双手捧着热水杯暖暖手之后,我顺势就脱掉了身上的西装外套,只穿着里面的一件白色的衬衫。我平时的穿着打扮很普通,因为我要经常出入实验室,不可能会穿一些比较新潮,或者说比较扎眼的衣服,那样不方便进行试验。
这次穿的西装也是我当时大学毕业的时候去宝拉公司面试穿的,因为公司负责人和我说,我这次出国参与科研实验是代表了我国总公司的颜面,所以必须要衣着得体,所以这才把这套陈年西装给穿在了身上。
趁着老妈炒菜的这段时间,老爸悄无声息的坐在了我身边,随手打开了电视,接着从茶几上拿起一盒芙蓉王,抽出来两只,一只递到我面前,另一只则挂在了自己的嘴上。
我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拿起打火机点燃香烟,在这个七十平米的小屋子内,渐渐升腾起大量的烟雾,惹得正在炒菜的老妈一阵的牢骚。
我和老爹相互对视一眼,不由得同时会心的苦笑着,乖乖的掐灭剩下的半根烟。
从小到大,老妈都是一个很强势的人,在家庭里的地位很高,根本就不像是七十年代走过来的女人,更像是现在新时代的女青年。老妈这一辈子也没做什么工作,标准的家庭妇女,家里的洗洗涮涮,接送我上下学,全都是由我老妈一个人完成的,这一晃就是几十年,我由衷的感谢她。
老爸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有什么文化。在我上大学之前,咱们一家三口都是住在奉天农村老家的平房里,后来赶上了拆迁,我们家分得一套房子和几百万的补偿款,这才脱离了这个小村庄,继而生活在城市里。老爸也忙活一辈子了,现在提前步入了老年人的生活,平时早上去公园遛遛弯儿,顺便帮老妈把菜买了,在家里喝喝茶,看看电视,日子过得还算是悠闲。
不过有一点,我和老爸对于我的工作方面意见不是很统一,甚至反对我从事这门工作,为此,我临出国出差之前还与老爸大吵一架,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爸,你这衣服还挺好看的,我妈给你挑的啊?”
我主动说话了,父子哪有隔夜仇,而且我还是那个当儿子的。伸手指了指挂在房间门口处衣架上的羽绒服,阿迪达斯凡哥同款。
“那可不,你妈给我挑的,这败家娘们儿,这破羽绒服三千多,三千多我都能买几十只鹅自己做个羽绒服了!”
老爸一边砸吧嘴一边絮叨。显然因为我的主动开口,他也变得不再那... -->>
“小伙子刚回国啊?”
司机是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人,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一只手夹着个烟卷儿,看似随意的向我问到。
我正在思考狂犬病的事情,没多想就点点头
“现在这样的事可多了,自己家的狗突然间看见活物就咬,可能是最近狂犬病毒进化了?反正现在新闻只是报道了,也没说是因为个啥。”
司机自顾自的说着。
听了司机的话,我低下头,若有所思,隐隐的能感觉到事情好像没有那么简单,毕竟在十几个小时以前,我亲眼目睹了世界上大部分人永远都无法理解的一幕。
看着那只咬人的疯狗,我有些出神,不由得想到了自己家里那条杜宾。“将军”
将军是一条纯种的雄性黑色杜宾,现在差不多三岁了,很听话也很聪明,只是有些贪吃,喜欢卖萌。
回过神来,看看那个被咬的中年人,小腿上鲜血淋漓的,肌肉外翻,甚至都能看见森森白骨。那只边牧在众人的击打下也终于是奄奄一息,浑身的毛发已经残破不堪,身上大大小小数十个伤口,简直不忍直视。
司机师傅脸色也是很难看,喉结上下耸动着,能看得出来他强忍着开出了停车场。
出了停车场,通过后视镜我依然能看到那只边牧通红的眼睛死死地盯着中年人那鲜血淋漓的小腿还有几名闻讯赶到的机场安保人员。
车子一路飞驰,我感到有些压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总有一种不好的预感,昨天夜里在宿舍看到的那一幕幕还在不断的刺激着我的神经,导致我一夜都没怎么合眼。于是我靠着椅背眯起了眼睛休息,手机铃声却突然响了起来。拿起手机一看,是老妈打来的,接通电话之后,入耳是老妈那慈爱又带略责备的声音
“臭小子,下飞机了也不跟妈说一声,是不是忘了你还有个妈啊!”
我摸了摸鼻子,有些无奈:“妈,这天气实在是太冷了,一下子给我冻得脑子短路了,没想起来嘛。”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
“回来吧,告诉司机别开太快,路滑,妈给你做了一桌子好吃的。”
挂掉电话,看着窗外的树上被风吹落的雪花,我的内心微微有些兴奋。这种家的感觉,是我在其他行政区永远都体会不到的。
车子在高速公路上疾驰着,开了大概半小时才缓缓停下,终于到了父母的家,河畔花园。
下了车还没来得及感慨,又是一股北风吹得我鼻涕一把泪一把。我赶紧拎着行李箱向家里飞奔。看着周围人都是羽绒服保暖裤加厚棉鞋,我越发感觉自己是个神经病。
来到自家楼层,我敲响爸妈家的房门。开门的是父亲,让我有些意外。原本高涨的情绪也微微有些冷却,再加上室外的温度实在是太低了,我一句话没多说直接钻进屋里。
老妈看到我回来了,显得非常的高兴,原本在厨房忙活着,见到我进屋了,直接放下手里的活,沾有油渍的手掌在围裙上抹了两下,又是责备又是疼爱的,又是给我倒热水,又是给我开空调。
“傻儿子,你咋就穿这点儿啊?这不都冻坏了吗?”
我只是笑了笑没说话。见我已经暖和了过来,老妈又跑去厨房开始忙活上了,我则是拿起桌上的热水开始打量起屋内环境。
鱼缸里的金龙还是那么威武霸气,厕所的门上还粘着我抓来的娃娃米奇,一切都跟一年半之前一模一样,唯一改变的是老爸鬓角的白头发又多了几根,老妈的眼角又多了几条皱纹,还有“将军”好像瘦了一些。
将军这家伙很奇怪,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看见我回来也只是抬了抬眼皮,我的心里微微有些失落,这将军怎么好像不认识我了?
房间里的暖气给的很足,气温接近三十度,北方人习惯冬天从室外走进屋子中之后,直接脱掉身上多余的衣服,我也不例外。
双手捧着热水杯暖暖手之后,我顺势就脱掉了身上的西装外套,只穿着里面的一件白色的衬衫。我平时的穿着打扮很普通,因为我要经常出入实验室,不可能会穿一些比较新潮,或者说比较扎眼的衣服,那样不方便进行试验。
这次穿的西装也是我当时大学毕业的时候去宝拉公司面试穿的,因为公司负责人和我说,我这次出国参与科研实验是代表了我国总公司的颜面,所以必须要衣着得体,所以这才把这套陈年西装给穿在了身上。
趁着老妈炒菜的这段时间,老爸悄无声息的坐在了我身边,随手打开了电视,接着从茶几上拿起一盒芙蓉王,抽出来两只,一只递到我面前,另一只则挂在了自己的嘴上。
我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拿起打火机点燃香烟,在这个七十平米的小屋子内,渐渐升腾起大量的烟雾,惹得正在炒菜的老妈一阵的牢骚。
我和老爹相互对视一眼,不由得同时会心的苦笑着,乖乖的掐灭剩下的半根烟。
从小到大,老妈都是一个很强势的人,在家庭里的地位很高,根本就不像是七十年代走过来的女人,更像是现在新时代的女青年。老妈这一辈子也没做什么工作,标准的家庭妇女,家里的洗洗涮涮,接送我上下学,全都是由我老妈一个人完成的,这一晃就是几十年,我由衷的感谢她。
老爸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有什么文化。在我上大学之前,咱们一家三口都是住在奉天农村老家的平房里,后来赶上了拆迁,我们家分得一套房子和几百万的补偿款,这才脱离了这个小村庄,继而生活在城市里。老爸也忙活一辈子了,现在提前步入了老年人的生活,平时早上去公园遛遛弯儿,顺便帮老妈把菜买了,在家里喝喝茶,看看电视,日子过得还算是悠闲。
不过有一点,我和老爸对于我的工作方面意见不是很统一,甚至反对我从事这门工作,为此,我临出国出差之前还与老爸大吵一架,最后闹得不欢而散。
“爸,你这衣服还挺好看的,我妈给你挑的啊?”
我主动说话了,父子哪有隔夜仇,而且我还是那个当儿子的。伸手指了指挂在房间门口处衣架上的羽绒服,阿迪达斯凡哥同款。
“那可不,你妈给我挑的,这败家娘们儿,这破羽绒服三千多,三千多我都能买几十只鹅自己做个羽绒服了!”
老爸一边砸吧嘴一边絮叨。显然因为我的主动开口,他也变得不再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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