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纪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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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义宣走至江夏,闻巴陵有军,回向江陵,众散且尽,与左右十许人徙走,脚痛不能前,僦民露车自载,缘道求食。至江陵郭外,遣人报竺超民,超民具羽仪兵众迎之。时荆州带甲尚万馀人,左右翟灵宝诫义宣使抚慰将佐,以“臧质违指授之宜,用致失利。今治兵缮甲,更为后图。昔汉高百败,终成大业!”而义宣忘灵宝之言,误云“项羽千败”,众咸掩口。鲁秀、竺超民等犹欲收馀兵更图一决;而义宣-沮,无复神守,入内不复出,左右腹心稍稍离叛。鲁秀北走,义宣不能自立,欲随秀去,乃携息-及所爱妾五人着男子服相随。城内扰乱。白刃交横,义宣惧,坠马,遂步进;竺超民送至城外,更以马与之,归而城守。义宣求秀不得,左右尽弃之,夜,复还南郡空廨;旦日,超民收送刺坚。义宣止狱户,坐地叹曰:“臧质老奴误我!”五妾寻被遣出,义宣号泣,语狱吏曰:“常日非苦,今日分别始是苦。”鲁秀众散,不能去,还向江陵,城上人射之,秀赴水死,就取其首。
诏右仆射刘延孙使荆、江二州,旌别枉直,就行诛赏;且分割二州之地,议更置新州。
初,晋氏南迁,以扬州为京畿,谷帛所资皆出焉;以荆、江为重镇,甲兵所聚尽在焉,常使大将居之。三州户口,居江南之半,上恶其强大,故欲分之。癸未,分扬州浙东五郡置东扬州,治会稽;分荆、湘、江、豫州之八郡置郢州,治江夏;罢南蛮校尉,迁其营于建康。太傅义恭议使郢州治巴陵,尚书令何尚之曰:“夏口在荆、江之中,正对沔口,通接雍、梁,实为津要。由来旧镇,根基不易,既有见城,浦大容舫,于是为便。”上从之。既而荆、扬因此虚耗,尚之请复合二州,上不许。
戊子,省录尚书事。上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太傅义恭知其指,故请省之。
上使王公、八座与荆州刺史-修之书,令丞相义宣自为计。书未达,庚寅,修之入江陵,杀义宣,并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咨议参军颜乐之等。超民兄弟应从诛,何尚之上言:“贼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则与其馀逆党无异,于事为重。”上乃原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兴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赵王深卒。
乙亥,魏主还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还,幸灵丘,至温泉宫;庚辰,还平城。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二年(乙未,公元四五五年)春,正月,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镇北大将军、南-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以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庆之固让,表疏数十上,又面自陈,乃至稽颡泣涕。上不能夺,听以始兴公就第,厚加给奉。顷之,上复欲用庆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陈上意,庆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复返。”尚之惭而止。辛巳,以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甲申,魏主还平城。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为山阳王,休茂为海陵王,休业为鄱阳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浑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以为戏笑。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废浑为庶人,徙始安郡。上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诘责浑,因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丁亥,魏主还平城。
诏祀郊庙,初设备乐,从前殿中曹郎荀万秋之议也。
上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义恭、竟陵王诞奏裁损王、侯车服、器用、乐舞制度,凡九事;上因讽有司奏增广为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剑不得为鹿卢形;内史、相及封内官长止称下官,不得称臣,罢官则不复追敬。诏可。(未完待续)
丞相义宣走至江夏,闻巴陵有军,回向江陵,众散且尽,与左右十许人徙走,脚痛不能前,僦民露车自载,缘道求食。至江陵郭外,遣人报竺超民,超民具羽仪兵众迎之。时荆州带甲尚万馀人,左右翟灵宝诫义宣使抚慰将佐,以“臧质违指授之宜,用致失利。今治兵缮甲,更为后图。昔汉高百败,终成大业!”而义宣忘灵宝之言,误云“项羽千败”,众咸掩口。鲁秀、竺超民等犹欲收馀兵更图一决;而义宣-沮,无复神守,入内不复出,左右腹心稍稍离叛。鲁秀北走,义宣不能自立,欲随秀去,乃携息-及所爱妾五人着男子服相随。城内扰乱。白刃交横,义宣惧,坠马,遂步进;竺超民送至城外,更以马与之,归而城守。义宣求秀不得,左右尽弃之,夜,复还南郡空廨;旦日,超民收送刺坚。义宣止狱户,坐地叹曰:“臧质老奴误我!”五妾寻被遣出,义宣号泣,语狱吏曰:“常日非苦,今日分别始是苦。”鲁秀众散,不能去,还向江陵,城上人射之,秀赴水死,就取其首。
诏右仆射刘延孙使荆、江二州,旌别枉直,就行诛赏;且分割二州之地,议更置新州。
初,晋氏南迁,以扬州为京畿,谷帛所资皆出焉;以荆、江为重镇,甲兵所聚尽在焉,常使大将居之。三州户口,居江南之半,上恶其强大,故欲分之。癸未,分扬州浙东五郡置东扬州,治会稽;分荆、湘、江、豫州之八郡置郢州,治江夏;罢南蛮校尉,迁其营于建康。太傅义恭议使郢州治巴陵,尚书令何尚之曰:“夏口在荆、江之中,正对沔口,通接雍、梁,实为津要。由来旧镇,根基不易,既有见城,浦大容舫,于是为便。”上从之。既而荆、扬因此虚耗,尚之请复合二州,上不许。
戊子,省录尚书事。上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太傅义恭知其指,故请省之。
上使王公、八座与荆州刺史-修之书,令丞相义宣自为计。书未达,庚寅,修之入江陵,杀义宣,并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咨议参军颜乐之等。超民兄弟应从诛,何尚之上言:“贼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则与其馀逆党无异,于事为重。”上乃原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兴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赵王深卒。
乙亥,魏主还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还,幸灵丘,至温泉宫;庚辰,还平城。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二年(乙未,公元四五五年)春,正月,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镇北大将军、南-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以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庆之固让,表疏数十上,又面自陈,乃至稽颡泣涕。上不能夺,听以始兴公就第,厚加给奉。顷之,上复欲用庆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陈上意,庆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复返。”尚之惭而止。辛巳,以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甲申,魏主还平城。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为山阳王,休茂为海陵王,休业为鄱阳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浑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以为戏笑。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废浑为庶人,徙始安郡。上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诘责浑,因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丁亥,魏主还平城。
诏祀郊庙,初设备乐,从前殿中曹郎荀万秋之议也。
上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义恭、竟陵王诞奏裁损王、侯车服、器用、乐舞制度,凡九事;上因讽有司奏增广为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剑不得为鹿卢形;内史、相及封内官长止称下官,不得称臣,罢官则不复追敬。诏可。(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