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中文网 www.92zw.net,康熙来了:纪连海辣说康熙帝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这一节,我们为您揭开康熙时期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情况。
说到康熙时期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很人性的土地制度
奖励垦荒。在政府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命令发给各地穷苦百姓及投诚官兵耕牛、种子和银两,为他们创造垦种田地的有利条件。又如,当时四川地区人烟稀少、经济残破,坚持实行“无论本省、外省文武官员,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县者,量与纪录一次;有能招民六十家者,量与纪录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的政策。对恢复发展四川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更名田”。这项措施虽然是鳌拜辅政时期就开始实施的,但是康熙皇帝智擒鳌拜以后,这项政策却完整无缺地保留了下来。继续执行“命查故明废藩田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的政策。这就正式承认了农民在明末起义中获得的部分成果。
不加税的好皇帝
顺治十年,也就是1653年,清朝政府规定各省赋税制仍用明“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提出的一条赋役改革措施,其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丁”就是人头。“一条鞭法”就是赋役合并,赋税既量地又计丁,用银交纳,其征解由原来的人民自理改为官府办理,州县徭役,由官府出资雇人解决。“一条鞭法”有其进步方面,但对农民有不利方面。根据它的要求,赋税既量地又计丁,无地少地的农民就要吃亏,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就占便宜。清初继续贯彻此法,农民害怕按人头征税,大量逃亡,而政府因此也难以掌握人口实数,征税困难。
康熙末年,对这种征税办法进行了一些修改。1711年规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就让丁税固定了下来。
到了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清廷又根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实行“地丁合一”法,即把固定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按亩数征收,取消了丁银项目。这样,田多的丁税多,田少的丁税少,无田则无丁税。田多的地主逃不脱丁税,田少的农民不必有添丁之愁。这种制度显然有助于克服以前按丁计税引起的社会动乱,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除对发展生产有一定好处外,大大促进了人口增长。其正面影响是减轻了人身依附,其负面影响是刺激人口增长。1661年康熙皇帝即位的时候,全国人口1920万;到乾隆皇帝在位时期达到3亿,道光皇帝时则突破4亿。
慈善做得也不错
清朝蠲免赋税始于顺治皇帝在位时期。当时有恩蠲和实蠲两类。早在清军入关后的1644年,顺治皇帝就蠲免了都城遭受战争灾难的三年赋役;1651年,顺治皇帝亲政后,给还九省加派额外钱粮,免山西荒地额粮15000顷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荒残额赋。以后蠲免钱粮逐渐成为清朝一贯的政策。
康熙皇帝即位后,蠲免钱粮不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而且每一次的数量都很巨大。“有一年蠲及数省者”或“一省连蠲数年者”,甚至有全国性的蠲免。例如,1710年冬,康熙皇帝下令将第二年全国的钱粮一概蠲免,并从第二年起,于三年以内,通免一周,使远近均沾,历年旧欠,也都免征。
据史料记载,1691年与1703年康熙皇帝均免除天下钱粮2759万多两;1711年,康熙皇帝普免天下钱粮2794万多两,1716年,普免天下钱粮2770多万两;1721年,普免天下钱粮2764万多两。在康熙皇帝在位的61年间,政府蠲免钱粮共计545次,免除天下钱粮计银1.5亿两。
蠲免钱粮原因,首先,为了使粮食生产逐步发展,社会稳定。其次,为了表示关心百姓,以得到群众拥护。灾害是蠲免的另一原因。老百姓受灾,没有收成,不蠲免钱粮,就会引起起义。因此,不得不免了赋税。例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免直隶、江南、福建、江西、湖广等32州县钱粮就是因为这些省遭了灾。还有嘉庆十一年(1806年)免直隶、陕西、江西、四川等56厅州县灾赋,咸丰四年(1854年)免河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南、广西等省129州县灾赋,光绪元年免浙江被灾新旧赋课等。
水利工程得民心
1706年,康熙下令治理黄河。康熙皇帝在御门听政时,大臣们发生意见分歧。经过调查、面奏、辩论、验证等,从正月初十开始,到十二月二十七日结束,整整进行了一年,才作出决策,真可谓慎之又慎。康熙皇帝治理黄河决策的全过程如下:
第一,重视治河。康熙皇帝亲政后将三藩、河务及漕运三件大事,书写在宫中柱子上。
第二,寻根溯源。派侍卫探查黄河之源,到星宿海,往返万余里,并绘成舆图。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幅经过实际踏查而绘成的黄河图。又永定河,康熙皇帝巡视北京通州段河堤,随驾的有皇太子、皇四子、皇五子、皇八子、皇十四子、皇十五子、皇十七子等。他命诸皇子分钉木桩,学用仪盘,亲自检测仪器,记录测量数据。
第三,任用能臣。康熙皇帝任用治河名臣靳辅和陈潢。靳辅,汉军镶黄旗人,以安徽巡抚授为河道总督。受命后,一日八上奏疏,报告治河之策。他的治河方略是:统审全局,河运并治,浚河筑堤,束水攻沙,多开引河,量入为出。他重点治理黄河、淮河、运河交汇的清口。陈潢,浙江杭州人,善治水,负才不遇,题诗祠壁。靳辅见而惊异,访得引为幕友。疏奏多由陈潢起稿,施工亦由陈潢监理。他们督率民工,日夜辛勤,治河大成。但是,靳辅受到诸臣合讦交攻,发生了意见分歧。
第四,御前辩论。河道总督靳辅与直隶巡抚于成龙在治河方略上意见相左。争论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治河水退后出现的田地,是实行屯田还是由豪绅垦占;另一个是为了使河水通畅顺流入海,是开浚海口还是修筑大堤。康熙皇帝不妄加论断,而是命双方在乾清门进行御前辩论,各申己见,互相驳难。关于屯田——于成龙说:“屯田夺民产业,不能实行!”靳辅则说:“丈出之田,作为屯田,抵补河工所用钱粮。因属吏奉行不善,民怨是实,臣无可辩,唯候处分。”关于开浚海口,靳辅的意见是:开海口虽可泄水,但可能引起海水倒灌。于成龙的意见是:要是加高河堤,堤高一丈五尺,民居在其下面,一旦河决,无数百姓将饱鱼腹。争论没有达成共识,决定再广泛征询意见。
第五,集思广益。辩论双方各有各的理由,康熙皇帝不能决断。他又命乡里临河的在京官员,书写己见,上报朝廷。
第六,会议裁决。康熙皇帝听了两方面的陈述,看了大臣的疏报,交九卿会议裁决:采纳了于成龙的方案,将靳辅罢官,陈潢被削职。
第七,实践验证。康熙皇帝曾数次派大臣视察河工,检验朝廷辩论的意见孰对孰错。后康熙皇帝南巡阅河,靳辅扈行随从。回京后,康熙皇帝肯定靳辅的治河功绩,复还他原来的品级。
第八,改正错误。靳辅之后,命于成龙为河道总督。康熙皇帝召于成龙入京,问:“过去你说靳辅之短,现在怎样?”于成龙回答:“臣那时妄言,现在也按照靳辅的办法去做。”这是对靳辅治河方案最好的结论。
第九,断不出书。康熙皇帝悉心治河数十年,撰写治河论述,河道总督张鹏翮(h佴)请将治河谕旨编纂成书,雕刻颁行,永久遵守。康熙皇帝说:“前代治河之书,无不翻阅,泛论虽易,实行则难。河水没有定性,治河不可一法。今日治河之言,欲令后人遵行,断不可行。”这表现了康熙皇帝可贵的科学态度。
在康熙皇帝统治期间,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
吃人的文字
(一)文字狱的概念和文字狱的盛行
文字狱指因著文作字而获罪。要使你因此而获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诗文,然后寻章摘句,旁牵侧引,罗织罪名,这样你就死得成了。
文字狱由来有两千多年历史了。明洪武年间,清康雍乾年间文字狱极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对这类案件捕风捉影之荒唐,牵强附会之怪异,株连之广泛,处理之残酷,无以复加。
(二)最早的文字狱
最早的文字狱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公元前548年,齐国君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妻子私通而被崔杼杀了,史官在竹简上写下“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了杀了史官,史官之弟秉承兄业录史,仍记“崔杼弑其君”,亦被杀,后承者仍记录“崔杼弑其君”。这个崔杼看硬的不行改软的,找史官商量,要求别这样写,被拒绝,崔杼退一步,要求不要用这个“弑”字,因为是庄公没有干好事。史官答,不管怎样,臣子杀君王就是“弑”,没得商量。最后,崔杼被他们的正直折服,没再下杀手。后代史官都以能像齐国史官那样秉笔直书为荣。
(三)北宋的“乌台诗案”
北宋的“乌台诗案”也是文字狱的一例,此案中苏东坡差点儿丢了性命,受到株连的有他的弟弟苏辙和司马光、黄庭坚等人,原因就是下面这首诗:
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云未要奇。
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
这首诗中的“凛然相对”被人抓住把柄,于是有名的“乌台诗案”立案。
元丰二年(1079年)七月,上任才三个月的湖州太守苏轼被逮回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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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康熙时期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很人性的土地制度
奖励垦荒。在政府财政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命令发给各地穷苦百姓及投诚官兵耕牛、种子和银两,为他们创造垦种田地的有利条件。又如,当时四川地区人烟稀少、经济残破,坚持实行“无论本省、外省文武官员,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县者,量与纪录一次;有能招民六十家者,量与纪录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论俸满,即准升转”的政策。对恢复发展四川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更名田”。这项措施虽然是鳌拜辅政时期就开始实施的,但是康熙皇帝智擒鳌拜以后,这项政策却完整无缺地保留了下来。继续执行“命查故明废藩田房……给予原种之人,令其耕种,照常征粮”的政策。这就正式承认了农民在明末起义中获得的部分成果。
不加税的好皇帝
顺治十年,也就是1653年,清朝政府规定各省赋税制仍用明“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提出的一条赋役改革措施,其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丁”就是人头。“一条鞭法”就是赋役合并,赋税既量地又计丁,用银交纳,其征解由原来的人民自理改为官府办理,州县徭役,由官府出资雇人解决。“一条鞭法”有其进步方面,但对农民有不利方面。根据它的要求,赋税既量地又计丁,无地少地的农民就要吃亏,而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就占便宜。清初继续贯彻此法,农民害怕按人头征税,大量逃亡,而政府因此也难以掌握人口实数,征税困难。
康熙末年,对这种征税办法进行了一些修改。1711年规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就让丁税固定了下来。
到了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清廷又根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实行“地丁合一”法,即把固定的丁税摊到地亩上,按亩数征收,取消了丁银项目。这样,田多的丁税多,田少的丁税少,无田则无丁税。田多的地主逃不脱丁税,田少的农民不必有添丁之愁。这种制度显然有助于克服以前按丁计税引起的社会动乱,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除对发展生产有一定好处外,大大促进了人口增长。其正面影响是减轻了人身依附,其负面影响是刺激人口增长。1661年康熙皇帝即位的时候,全国人口1920万;到乾隆皇帝在位时期达到3亿,道光皇帝时则突破4亿。
慈善做得也不错
清朝蠲免赋税始于顺治皇帝在位时期。当时有恩蠲和实蠲两类。早在清军入关后的1644年,顺治皇帝就蠲免了都城遭受战争灾难的三年赋役;1651年,顺治皇帝亲政后,给还九省加派额外钱粮,免山西荒地额粮15000顷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荒残额赋。以后蠲免钱粮逐渐成为清朝一贯的政策。
康熙皇帝即位后,蠲免钱粮不仅成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而且每一次的数量都很巨大。“有一年蠲及数省者”或“一省连蠲数年者”,甚至有全国性的蠲免。例如,1710年冬,康熙皇帝下令将第二年全国的钱粮一概蠲免,并从第二年起,于三年以内,通免一周,使远近均沾,历年旧欠,也都免征。
据史料记载,1691年与1703年康熙皇帝均免除天下钱粮2759万多两;1711年,康熙皇帝普免天下钱粮2794万多两,1716年,普免天下钱粮2770多万两;1721年,普免天下钱粮2764万多两。在康熙皇帝在位的61年间,政府蠲免钱粮共计545次,免除天下钱粮计银1.5亿两。
蠲免钱粮原因,首先,为了使粮食生产逐步发展,社会稳定。其次,为了表示关心百姓,以得到群众拥护。灾害是蠲免的另一原因。老百姓受灾,没有收成,不蠲免钱粮,就会引起起义。因此,不得不免了赋税。例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免直隶、江南、福建、江西、湖广等32州县钱粮就是因为这些省遭了灾。还有嘉庆十一年(1806年)免直隶、陕西、江西、四川等56厅州县灾赋,咸丰四年(1854年)免河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南、广西等省129州县灾赋,光绪元年免浙江被灾新旧赋课等。
水利工程得民心
1706年,康熙下令治理黄河。康熙皇帝在御门听政时,大臣们发生意见分歧。经过调查、面奏、辩论、验证等,从正月初十开始,到十二月二十七日结束,整整进行了一年,才作出决策,真可谓慎之又慎。康熙皇帝治理黄河决策的全过程如下:
第一,重视治河。康熙皇帝亲政后将三藩、河务及漕运三件大事,书写在宫中柱子上。
第二,寻根溯源。派侍卫探查黄河之源,到星宿海,往返万余里,并绘成舆图。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幅经过实际踏查而绘成的黄河图。又永定河,康熙皇帝巡视北京通州段河堤,随驾的有皇太子、皇四子、皇五子、皇八子、皇十四子、皇十五子、皇十七子等。他命诸皇子分钉木桩,学用仪盘,亲自检测仪器,记录测量数据。
第三,任用能臣。康熙皇帝任用治河名臣靳辅和陈潢。靳辅,汉军镶黄旗人,以安徽巡抚授为河道总督。受命后,一日八上奏疏,报告治河之策。他的治河方略是:统审全局,河运并治,浚河筑堤,束水攻沙,多开引河,量入为出。他重点治理黄河、淮河、运河交汇的清口。陈潢,浙江杭州人,善治水,负才不遇,题诗祠壁。靳辅见而惊异,访得引为幕友。疏奏多由陈潢起稿,施工亦由陈潢监理。他们督率民工,日夜辛勤,治河大成。但是,靳辅受到诸臣合讦交攻,发生了意见分歧。
第四,御前辩论。河道总督靳辅与直隶巡抚于成龙在治河方略上意见相左。争论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治河水退后出现的田地,是实行屯田还是由豪绅垦占;另一个是为了使河水通畅顺流入海,是开浚海口还是修筑大堤。康熙皇帝不妄加论断,而是命双方在乾清门进行御前辩论,各申己见,互相驳难。关于屯田——于成龙说:“屯田夺民产业,不能实行!”靳辅则说:“丈出之田,作为屯田,抵补河工所用钱粮。因属吏奉行不善,民怨是实,臣无可辩,唯候处分。”关于开浚海口,靳辅的意见是:开海口虽可泄水,但可能引起海水倒灌。于成龙的意见是:要是加高河堤,堤高一丈五尺,民居在其下面,一旦河决,无数百姓将饱鱼腹。争论没有达成共识,决定再广泛征询意见。
第五,集思广益。辩论双方各有各的理由,康熙皇帝不能决断。他又命乡里临河的在京官员,书写己见,上报朝廷。
第六,会议裁决。康熙皇帝听了两方面的陈述,看了大臣的疏报,交九卿会议裁决:采纳了于成龙的方案,将靳辅罢官,陈潢被削职。
第七,实践验证。康熙皇帝曾数次派大臣视察河工,检验朝廷辩论的意见孰对孰错。后康熙皇帝南巡阅河,靳辅扈行随从。回京后,康熙皇帝肯定靳辅的治河功绩,复还他原来的品级。
第八,改正错误。靳辅之后,命于成龙为河道总督。康熙皇帝召于成龙入京,问:“过去你说靳辅之短,现在怎样?”于成龙回答:“臣那时妄言,现在也按照靳辅的办法去做。”这是对靳辅治河方案最好的结论。
第九,断不出书。康熙皇帝悉心治河数十年,撰写治河论述,河道总督张鹏翮(h佴)请将治河谕旨编纂成书,雕刻颁行,永久遵守。康熙皇帝说:“前代治河之书,无不翻阅,泛论虽易,实行则难。河水没有定性,治河不可一法。今日治河之言,欲令后人遵行,断不可行。”这表现了康熙皇帝可贵的科学态度。
在康熙皇帝统治期间,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
吃人的文字
(一)文字狱的概念和文字狱的盛行
文字狱指因著文作字而获罪。要使你因此而获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诗文,然后寻章摘句,旁牵侧引,罗织罪名,这样你就死得成了。
文字狱由来有两千多年历史了。明洪武年间,清康雍乾年间文字狱极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对这类案件捕风捉影之荒唐,牵强附会之怪异,株连之广泛,处理之残酷,无以复加。
(二)最早的文字狱
最早的文字狱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公元前548年,齐国君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妻子私通而被崔杼杀了,史官在竹简上写下“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了杀了史官,史官之弟秉承兄业录史,仍记“崔杼弑其君”,亦被杀,后承者仍记录“崔杼弑其君”。这个崔杼看硬的不行改软的,找史官商量,要求别这样写,被拒绝,崔杼退一步,要求不要用这个“弑”字,因为是庄公没有干好事。史官答,不管怎样,臣子杀君王就是“弑”,没得商量。最后,崔杼被他们的正直折服,没再下杀手。后代史官都以能像齐国史官那样秉笔直书为荣。
(三)北宋的“乌台诗案”
北宋的“乌台诗案”也是文字狱的一例,此案中苏东坡差点儿丢了性命,受到株连的有他的弟弟苏辙和司马光、黄庭坚等人,原因就是下面这首诗:
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云未要奇。
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
这首诗中的“凛然相对”被人抓住把柄,于是有名的“乌台诗案”立案。
元丰二年(1079年)七月,上任才三个月的湖州太守苏轼被逮回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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