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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总是令人欣喜。
尽管华裔女商人在商场有过太多斗智斗勇的经历,但这一次跟竺稼的会谈,依然令她欣喜若狂。“在这之前,黄家一提起竺稼,他们的表情就显得很紧张,他们也没有想过主动要找竺稼和谈,没想到这一次我做成了,还达成了意向性的五点共识。”9月13日,华裔女商人坐在我的对面,当她回想起当时的那一幕时,她的脸上依然无法掩饰那一种欣喜。
2010年8月28日当晚,华裔女商人跟助手飞抵北京,麦格理投行副主席余建明已经到达北京,提前入住北京盘古七星酒店。华裔女商人一行星夜赶往盘古七星酒店,跟余建明就香港的工作进展进行一个统一汇报。
华裔女商人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自己兴高采烈的时候,那把一直悬在黄氏家族头上的利剑,终于要在8月29日晚上出鞘。华裔女商人得到一个信息,陈晓要在8月29日晚上召开董事会,尽管陈晓一直保持沉默,但他一旦实施定向增发,那么就掌握了这场争斗的控制权。
黄氏家族在给我的一封回复中强调: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已经提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国美董事会也已经宣布于9月28日召开会议,如果董事会这个时候宣布增发,将违背股东意愿,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将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陈晓的定向增发行动。
但是陈晓的行为完全可以借他人之手完成,既然陈晓跟孙一丁是大股东提请免掉董事职务的,那么剩下的董事可以召开会议讨论定向增发。这样一来,增发行为跟利害关系人陈晓以及孙一丁没有关系,如果黄氏家族申请禁制令,就会跟董事会投赞成票的人成为对立面。
事实上,激发陈晓采取行动缘于2010年8月27日的一份终止函。
就在华裔女商人、张忠良沟通跟竺稼见面的前夜,黄光裕控制的北京国美给国美上市公司发了一封终止函。这封终止函犹如一把双刃剑,因为这份函件中提到的非上市门面店,就是华裔女商人在香港向大投行们许诺的资源,一旦在9。28对决中胜出,黄氏家族会将这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终止函要透露的信息非常明确,黄氏家族有信心将这部分非上市门面店经营好,也有再造神话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372家非上市门面店一旦剥离,那么上市公司将跟非上市门面店形成直接竞争,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来说,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
8月28日的香港秘密会晤中,华裔女商人跟竺稼并没有谈到27日的终止函。但是这份函件无疑透露了一个信号,黄氏家族是有招制裁不听话的职业经理人的,但是遭殃的是股东们,所以股东们应该联合起来,将阻挡公司和谐的职业经理人给驱赶走,否则公司永无宁日,和解是一条正道。
附: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
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6101室
敬启者:
鉴于:
1、我司(北京国美)与贵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订立一份有条件供应协议(总供应协议),经总供应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将协议年期由200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2、我司与贵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订立一份有条件采购协议(总采购协议),经总采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将协议年期由200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3、我司附属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国美零售)与贵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昆明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昆明恒达)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协议由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3年。
4、国美零售与贵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济南万盛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济南万盛)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管理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由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3年。
5、我司同一控制人公司shinningcrownholdingsinc于2010年8月4日向贵司董事局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贵司董事局决定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shinningcrown提出的关于即时撤销贵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即时撤销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孙一丁执行董事、即时委任邹晓春、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等五项决议案(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
上述总供应协议、总采购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均规定,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60日的事先书面通知以终止该等协议。为此,我司特书面通知贵司如下:
如在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全部未获得股东的投票通过,我司将于2010年10月31日终止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总供应协议、总采购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等相关协议,我司于2010年11月1日起自行管理非上市业务;
如在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全部获得股东的投票通过,则本通知自动作废;及
如在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部分获得股东的投票通过,则本通知的效力待定;我司将在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后的7天内另行书面补充通知贵司。
请贵司在接获本通知至终止上述该等协议由我司自行管理期间,需按上述该等协议规定,切实履行相关受托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通知,诚挚感谢贵司的大力支持!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
增发这一把利剑时时令黄氏家族感到不安,尽管他们在回复我的邮件中强调,他们会通过法律手段来阻止陈晓的增发计划,可是他们依然担心陈晓借用他人之手,完成他的增发计划。
我当时已经得到一个消息,那就是陈晓在... -->>
成功总是令人欣喜。
尽管华裔女商人在商场有过太多斗智斗勇的经历,但这一次跟竺稼的会谈,依然令她欣喜若狂。“在这之前,黄家一提起竺稼,他们的表情就显得很紧张,他们也没有想过主动要找竺稼和谈,没想到这一次我做成了,还达成了意向性的五点共识。”9月13日,华裔女商人坐在我的对面,当她回想起当时的那一幕时,她的脸上依然无法掩饰那一种欣喜。
2010年8月28日当晚,华裔女商人跟助手飞抵北京,麦格理投行副主席余建明已经到达北京,提前入住北京盘古七星酒店。华裔女商人一行星夜赶往盘古七星酒店,跟余建明就香港的工作进展进行一个统一汇报。
华裔女商人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自己兴高采烈的时候,那把一直悬在黄氏家族头上的利剑,终于要在8月29日晚上出鞘。华裔女商人得到一个信息,陈晓要在8月29日晚上召开董事会,尽管陈晓一直保持沉默,但他一旦实施定向增发,那么就掌握了这场争斗的控制权。
黄氏家族在给我的一封回复中强调: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已经提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国美董事会也已经宣布于9月28日召开会议,如果董事会这个时候宣布增发,将违背股东意愿,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将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陈晓的定向增发行动。
但是陈晓的行为完全可以借他人之手完成,既然陈晓跟孙一丁是大股东提请免掉董事职务的,那么剩下的董事可以召开会议讨论定向增发。这样一来,增发行为跟利害关系人陈晓以及孙一丁没有关系,如果黄氏家族申请禁制令,就会跟董事会投赞成票的人成为对立面。
事实上,激发陈晓采取行动缘于2010年8月27日的一份终止函。
就在华裔女商人、张忠良沟通跟竺稼见面的前夜,黄光裕控制的北京国美给国美上市公司发了一封终止函。这封终止函犹如一把双刃剑,因为这份函件中提到的非上市门面店,就是华裔女商人在香港向大投行们许诺的资源,一旦在9。28对决中胜出,黄氏家族会将这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终止函要透露的信息非常明确,黄氏家族有信心将这部分非上市门面店经营好,也有再造神话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372家非上市门面店一旦剥离,那么上市公司将跟非上市门面店形成直接竞争,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来说,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
8月28日的香港秘密会晤中,华裔女商人跟竺稼并没有谈到27日的终止函。但是这份函件无疑透露了一个信号,黄氏家族是有招制裁不听话的职业经理人的,但是遭殃的是股东们,所以股东们应该联合起来,将阻挡公司和谐的职业经理人给驱赶走,否则公司永无宁日,和解是一条正道。
附: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附条件终止“非上市托管协议”的书面通知
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6101室
敬启者:
鉴于:
1、我司(北京国美)与贵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订立一份有条件供应协议(总供应协议),经总供应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将协议年期由200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2、我司与贵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于2005年3月17日订立一份有条件采购协议(总采购协议),经总采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将协议年期由200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3、我司附属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司(国美零售)与贵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昆明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昆明恒达)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协议由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3年。
4、国美零售与贵司另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济南万盛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济南万盛)于2009年6月22日订立管理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由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期3年。
5、我司同一控制人公司shinningcrownholdingsinc于2010年8月4日向贵司董事局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贵司董事局决定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审议shinningcrown提出的关于即时撤销贵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即时撤销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孙一丁执行董事、即时委任邹晓春、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等五项决议案(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
上述总供应协议、总采购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均规定,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60日的事先书面通知以终止该等协议。为此,我司特书面通知贵司如下:
如在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全部未获得股东的投票通过,我司将于2010年10月31日终止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总供应协议、总采购协议、2010年采购服务协议、2010年管理协议等相关协议,我司于2010年11月1日起自行管理非上市业务;
如在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全部获得股东的投票通过,则本通知自动作废;及
如在9月28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shinningcrownholdingsinc5项议案部分获得股东的投票通过,则本通知的效力待定;我司将在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后的7天内另行书面补充通知贵司。
请贵司在接获本通知至终止上述该等协议由我司自行管理期间,需按上述该等协议规定,切实履行相关受托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我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通知,诚挚感谢贵司的大力支持!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7日
增发这一把利剑时时令黄氏家族感到不安,尽管他们在回复我的邮件中强调,他们会通过法律手段来阻止陈晓的增发计划,可是他们依然担心陈晓借用他人之手,完成他的增发计划。
我当时已经得到一个消息,那就是陈晓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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