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与异恋感情相异之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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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坑你。”
一为调查对象同早已“吹掉”的旧友相遇,两人有一年多没见面了“他说他很后悔,我说,你当初管我,管我干吗?我只要有一天在你这儿睡,就是真心,你别管我白天干什么。”从这情结看,当初那位朋友的妒嫉心太重,是他们分手的原因之一。虽然爱情心理学家证明,妒嫉是爱情的典型表现,但是在同性恋爱中,轻易换伴,多重恋爱的现象相当普遍,与爱情同在的妒嫉心反倒显得畏畏缩缩,处于劣势地位。
一为调查对象说,他19岁无业在社会上游荡时,碰到一位中年同性恋者,是某厂的厂长。厂长给了他一份工作,还把他从一进厂作粗工的位置上调到了科室,出差也常带着他,可后来,这为调查对象还是疏远了他的“保护人”他说:“他老想站有我一辈子,我有意和他疏远了,因为我要是跟着他,就的一辈子跟着他。后来他又找了一个小孩,那孩子16岁进厂当装卸工,现在已当了副总经理。我那此碰上他,说了他:26岁的不要了,找个19岁的。当初他找我时,我就是19岁。”看来,象异性恋爱那样结成终生伴侣的愿望,在同性恋爱中不是没有,但往往被人视为畏途,实际上也很难做到--这种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一位同性恋者在讲到自己“同时和好几个人好”时,埋怨他的一个一心想独占他的旧情人说:“xx真粘人,太自私了。”在这里,爱情的专一竟被责备为“自私”不过,这位调查对象本人也承认:“两人好时,不愿让对方去(同性恋的)公共场所。”另一位同性恋者在谈到他与一个伴侣的关系时,也谈到感情专一这一问题,他说:“我对他有一点感情色彩,他对我只有性的冲动。我们不见面时会互相想,有时我去找他,有时他来找我,没觉得忠诚很重要。”另一位承认:“我同时和两个人好,不让对方知道。”
更有趣的是一种公开申明的“鸵鸟政策”一位调查对象告诉我们:“我和一个人好,他对我说,你和别人好可以,但不要告诉我,告诉我就伤害了我的感情。”看来,这种“脚踏两只船”行为的本身并不受责难,这样作的人也无自责,只要瞒住对方,就算没有伤害他的感情。这或许是异性恋不能容忍而同性恋不能不容忍的做法,听上去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味道。
但如果因此认为,同性之间完全不嫉妒,那就错了。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朋友只要看到我和别人在一块儿,就问:他是谁?你怎么认识他的?所以我要是在路上碰到一对,其中就是有我认识的,我也不打招呼,装不认识,一面招事(嫉妒)。”
从问卷数据看,很多调查对象都有过大量同性伴侣,最多的有过两三百位朋友,除了少数从不到社会上去的人只有一两位朋友外,多数人都至少交过三到五位同性朋友。
由于我们调查规模有限,难以得到全面的统计资料。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由此可见,男同性恋者频繁换伴侣是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很难给恋人们之间的独占欲和妒嫉心留下多少余地。
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
同性恋爱的这种非婚姻非生育性质,还使他具有一种类似兄弟爱的性质。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过一个朋友,他们好时他曾说过:我们永远不相忘,到老也是好朋友。我有时给他打个电话,有时去看看他。这也是一种爱,就是希望他生活得好。人心换人心,甚于兄弟。我孩子病了,他去看望,还买了东西。原来素不相识的人能达到这种关系,的确很不错了。爱是多种多样的,爱不是那么自私的。”在这里,他无意中又把异性恋中视为天经地义的独占欲和终生厮守同“自私”联在一起。
然而,也正由于同性恋爱这种“没有结果”的性质,有些人宁愿把它当作游戏,而不愿视之为爱情。一位中学生调处对象说:“我不喜欢爱呀之类的,觉得是游戏。有人在发生关系时叫我爸爸,叫亲爱的,我不爱听。最好安安静静的。”或许他还没有达到懂得爱情的年龄。
亨特在情爱自然史中指出:“同性恋从本质上不可能促成永久的结合,从求爱到热恋便是同性恋最完美的形式,因此相恋的人不至于冒昧的订下终生,以致产生对爱情的幻灭感。”(亨特,第59-60页)许多异性恋者在婚后,由于对方的神秘感消失,由于喜新厌旧又不可能弃旧换新,由于家庭琐事烦扰折磨,逐渐产生了“对爱情的幻灭感”;而同性恋爱却是热恋过后随即分手--因为没有再在一起作伴的任何理由和约束。这不能不说是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之间的一大区别。
没坑你。”
一为调查对象同早已“吹掉”的旧友相遇,两人有一年多没见面了“他说他很后悔,我说,你当初管我,管我干吗?我只要有一天在你这儿睡,就是真心,你别管我白天干什么。”从这情结看,当初那位朋友的妒嫉心太重,是他们分手的原因之一。虽然爱情心理学家证明,妒嫉是爱情的典型表现,但是在同性恋爱中,轻易换伴,多重恋爱的现象相当普遍,与爱情同在的妒嫉心反倒显得畏畏缩缩,处于劣势地位。
一为调查对象说,他19岁无业在社会上游荡时,碰到一位中年同性恋者,是某厂的厂长。厂长给了他一份工作,还把他从一进厂作粗工的位置上调到了科室,出差也常带着他,可后来,这为调查对象还是疏远了他的“保护人”他说:“他老想站有我一辈子,我有意和他疏远了,因为我要是跟着他,就的一辈子跟着他。后来他又找了一个小孩,那孩子16岁进厂当装卸工,现在已当了副总经理。我那此碰上他,说了他:26岁的不要了,找个19岁的。当初他找我时,我就是19岁。”看来,象异性恋爱那样结成终生伴侣的愿望,在同性恋爱中不是没有,但往往被人视为畏途,实际上也很难做到--这种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一位同性恋者在讲到自己“同时和好几个人好”时,埋怨他的一个一心想独占他的旧情人说:“xx真粘人,太自私了。”在这里,爱情的专一竟被责备为“自私”不过,这位调查对象本人也承认:“两人好时,不愿让对方去(同性恋的)公共场所。”另一位同性恋者在谈到他与一个伴侣的关系时,也谈到感情专一这一问题,他说:“我对他有一点感情色彩,他对我只有性的冲动。我们不见面时会互相想,有时我去找他,有时他来找我,没觉得忠诚很重要。”另一位承认:“我同时和两个人好,不让对方知道。”
更有趣的是一种公开申明的“鸵鸟政策”一位调查对象告诉我们:“我和一个人好,他对我说,你和别人好可以,但不要告诉我,告诉我就伤害了我的感情。”看来,这种“脚踏两只船”行为的本身并不受责难,这样作的人也无自责,只要瞒住对方,就算没有伤害他的感情。这或许是异性恋不能容忍而同性恋不能不容忍的做法,听上去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味道。
但如果因此认为,同性之间完全不嫉妒,那就错了。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朋友只要看到我和别人在一块儿,就问:他是谁?你怎么认识他的?所以我要是在路上碰到一对,其中就是有我认识的,我也不打招呼,装不认识,一面招事(嫉妒)。”
从问卷数据看,很多调查对象都有过大量同性伴侣,最多的有过两三百位朋友,除了少数从不到社会上去的人只有一两位朋友外,多数人都至少交过三到五位同性朋友。
由于我们调查规模有限,难以得到全面的统计资料。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由此可见,男同性恋者频繁换伴侣是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很难给恋人们之间的独占欲和妒嫉心留下多少余地。
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
同性恋爱的这种非婚姻非生育性质,还使他具有一种类似兄弟爱的性质。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过一个朋友,他们好时他曾说过:我们永远不相忘,到老也是好朋友。我有时给他打个电话,有时去看看他。这也是一种爱,就是希望他生活得好。人心换人心,甚于兄弟。我孩子病了,他去看望,还买了东西。原来素不相识的人能达到这种关系,的确很不错了。爱是多种多样的,爱不是那么自私的。”在这里,他无意中又把异性恋中视为天经地义的独占欲和终生厮守同“自私”联在一起。
然而,也正由于同性恋爱这种“没有结果”的性质,有些人宁愿把它当作游戏,而不愿视之为爱情。一位中学生调处对象说:“我不喜欢爱呀之类的,觉得是游戏。有人在发生关系时叫我爸爸,叫亲爱的,我不爱听。最好安安静静的。”或许他还没有达到懂得爱情的年龄。
亨特在情爱自然史中指出:“同性恋从本质上不可能促成永久的结合,从求爱到热恋便是同性恋最完美的形式,因此相恋的人不至于冒昧的订下终生,以致产生对爱情的幻灭感。”(亨特,第59-60页)许多异性恋者在婚后,由于对方的神秘感消失,由于喜新厌旧又不可能弃旧换新,由于家庭琐事烦扰折磨,逐渐产生了“对爱情的幻灭感”;而同性恋爱却是热恋过后随即分手--因为没有再在一起作伴的任何理由和约束。这不能不说是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之间的一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