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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2)工作要求。
1征管股:负责与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我县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动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税政股:协调各业务部门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办事流程等相关资料向新办企业就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点对点解答,及时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3各地方税务分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了解本辖区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动态;对进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程序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做到专人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5、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工作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及工作流程。
(2)工作要求。
1各相关业务部门:发文时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地税发[]260号),在发文时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性质,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工作。
2征管股:对通过拨打12366提出政策诉求的纳税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解释税收政策。
3各地方税务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发布、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发送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6、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
(1)活动内容。
1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促进就业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全程导办,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2贯彻执行阳光操作、全程服务制度。通过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等多项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要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立首次违法教育警示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1)活动内容:对于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中列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2)工作要求。
1按市局法规科制定首次违法教育警示管理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如纳税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纳税人再次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推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经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疑点和问题,通过约谈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2)工作要求。
1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2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工作。
9、推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工作。
(1)工作内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级纳税人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等。
(2)工作要求。
1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相应建立分类分层级管理办法。
2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法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服务。
10、严格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
(1)活动内容。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涉税审批事项。
严格遵照区局、市局重新修订税收优惠管理事项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减免税办理时限及流程,确保企业减免税审批事项限时审批完毕。确保申请企业对减免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可进行全程查询。
(2)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应确保纳税人可通过首问服务窗对减免税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流转环节及办理时限进行查询。准确回复12366转办的纳税人查询事项。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工作机制、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指导基层单位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年活动。
2、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制定本单位纳税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突出实效为主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
3、以上材料于3月27日前上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材料上报地址为:ftp://纳税服务年活动。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统筹全系统实施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单位以纳税人需求调查为切入点,在切实落实县局所统筹指导的各项纳税服务机制建设、纳税服务活动项目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总结阶段(时间:1月1日——1月30日)。
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就纳税服务工作状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并上报。
2、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总结与评选,同时将对纳税服务工作规范、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取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当以开展纳税服务年为契机,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渠道与服务方式,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强化办税服务厅以及政策实施、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形成大服务格局,加快我局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
(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内涵。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对纳税人所重点关注的税收执法公正性、税收管理高效性等工作上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将充分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与高效实施税收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实现税收管理质效的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局办公室将纳税服务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列为我局政务宣传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在地税信息中开辟专刊对各单位落实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开展纳税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报道,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自治区地税局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宣传,让各界了解、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做好地税工作,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税分局、稽查局以及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采编、整理、上报宣传稿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在纳税服务年活动中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存在问题解决好,确保工作实效。
(六)确保纳税服务成为长效工作。各单位必须以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研究将纳税服务年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管理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各项措施转变为长期或定期工作,以整体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
程对招商引资项目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2)工作要求。
1征管股:负责与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我县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动态,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税政股:协调各业务部门整理税收优惠政策、办事流程等相关资料向新办企业就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点对点解答,及时做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报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3各地方税务分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了解本辖区招商引资等项目的动态;对进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程序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做到专人全程导办税务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
5、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工作内容:及时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及工作流程。
(2)工作要求。
1各相关业务部门:发文时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地税发[]260号),在发文时明确公文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性质,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统筹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辅导工作。
2征管股:对通过拨打12366提出政策诉求的纳税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解释税收政策。
3各地方税务分局: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发布、税收管理员宣传辅导、发送短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6、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服务功能。
(1)活动内容。
1在办税服务厅开设促进就业绿色通道。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提供全程导办,切实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2贯彻执行阳光操作、全程服务制度。通过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等多项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要为纳税人提供各项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7、建立首次违法教育警示制度,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1)活动内容:对于纳税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十一、六十二条中列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2)工作要求。
1按市局法规科制定首次违法教育警示管理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如属于首次违反并且违法行为轻微的,以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为主,并责令限期改正。如纳税人在限期内改正的,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如纳税人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纳税人再次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8、推进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1)工作内容: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对经评估分析发现的涉税疑点和问题,通过约谈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及时解决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偏差等原因造成的涉税问题,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风险。
(2)工作要求。
1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2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并通过约谈等方式做好税收政策宣传与纳税辅导工作。
9、推进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工作。
(1)工作内容: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管理,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级纳税人给予以下鼓励: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等。
(2)工作要求。
1征管股:牵头组织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相应建立分类分层级管理办法。
2各地方税务分局:按要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依法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服务。
10、严格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
(1)活动内容。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及一次性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确保纳税人能及时、便捷地办理相关涉税审批事项。
严格遵照区局、市局重新修订税收优惠管理事项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减免税办理时限及流程,确保企业减免税审批事项限时审批完毕。确保申请企业对减免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可进行全程查询。
(2)工作要求。
各地方税务分局:应确保纳税人可通过首问服务窗对减免税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流转环节及办理时限进行查询。准确回复12366转办的纳税人查询事项。
四、活动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3月23日——3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负责起草相关制度、规定及各项工作机制、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指导基层单位统筹推进纳税服务年活动。
2、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制定本单位纳税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拟定本单位领导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名单,拟定年度走访企业名单及时间表等,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突出实效为主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
3、以上材料于3月27日前上报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
材料上报地址为:ftp://纳税服务年活动。
(二)实施阶段(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1、纳税服务年活动办公室统筹全系统实施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2、各单位以纳税人需求调查为切入点,在切实落实县局所统筹指导的各项纳税服务机制建设、纳税服务活动项目的同时,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总结阶段(时间:1月1日——1月30日)。
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就纳税服务工作状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进行总结并上报。
2、活动办公室将根据综合情况进行总结与评选,同时将对纳税服务工作规范、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取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应当以开展纳税服务年为契机,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年各项工作,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全力做好服务,帮助企业突围脱困,转危为机为活动抓手,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渠道与服务方式,构建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强化办税服务厅以及政策实施、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形成大服务格局,加快我局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
(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内涵。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对纳税人所重点关注的税收执法公正性、税收管理高效性等工作上下大力气进行整改,将充分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与高效实施税收管理进行有机的结合,通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实现税收管理质效的提升。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局办公室将纳税服务年的各项宣传活动列为我局政务宣传的主要工作来开展,在地税信息中开辟专刊对各单位落实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开展纳税服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专项报道,并及时向党委、政府、自治区地税局以及社会各界进行信息反馈宣传,让各界了解、理解、关心、支持、配合做好地税工作,为活动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税分局、稽查局以及相关业务股室应及时采编、整理、上报宣传稿件,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活动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各单位在纳税服务年活动中要相互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对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内的,要尽快解决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存在问题解决好,确保工作实效。
(六)确保纳税服务成为长效工作。各单位必须以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为契机,研究将纳税服务年实施过程中取得较好管理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各项措施转变为长期或定期工作,以整体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推动各项税收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与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