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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人治与法治的困惑
仇和,男,1957年1月生;1996年9月起,历任宿迁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06年当选江苏省副省长。在宿迁任职期间,以推进激进措施改革,成为争议人物,但宿迁的大发展似乎又论证了他的改革之举。
搜索网上信息,其在宿迁推行的部分改革举措是:
1998年宿迁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1999年宿迁沭阳县让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被南方周末报道;
2001年起宿迁市强力推进医改,将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革;
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副处级干部的任务是500万元/年,完不成任务的干部,所在部门一把手免职;
2005年5月宿迁治理“人情宴”将婚丧酒席限制为干部不超5桌,群众不超8桌,并因此处理多名干部;
仇和推行强制拆迁铁腕政策,并要求农民出义务工整治京杭运河航道,修筑河堤;
仇和通过企业垫资,要求公务员、教师借出工资等方式筹资来进行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上面激进措施,我们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正如宿迁市委副秘书长刘斌理解的,对仇和所做的改革不要去争论法律依据,这些改革本身就是破除不规范的东西,消除矛盾,在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下,试图用人治的方式最终推动制度的建设、健全。但是,在提倡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潮流下,我们不能回避要人治,还是要法治的命题。
人治作为唯君命是从,靠清官做主的社会治理方式,自然有其机动灵活,效率优先的优势,但是这要基于一个前题,那就是必须是明君和清官。如果没有明君和清官,那人治的腐败和肮脏更甚。仇和在宿迁只所以成功,尽管其采取措施有所不当,但你不得不承认他是正直的,无私的,也是一个想干事、为民请命的人。他所触及的只是某个层面的人,受惠的却是绝大多数百姓。这就是那些激进措施能够得以推行的基础。
仇和改革是成功的,但是我们却不能保障所有人都像仇和那样正直无私,造福于民。不可否认,仇和的改革进程中,也得到上级领导的或明或暗的支持,他是独一无二的。这尤其要求我们通过法律和制度设计来确保公正,促进发展。这就是我们要提倡的法治。实行法治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之一。
但是,为什么出现了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呢?这真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它不仅牵涉到我们要人治,还是要法治,也牵涉到我们怎样实现发展的命题。实际上,人治与法治作为两种治理国家方式,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在人治的环境下,也有各种诰、训、律;在法治环境下,也强调人的重要性。关键是孰轻孰重。当前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时,我们有必要检讨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认为,法律依据不容回避,要修改也要通过合法途径修改。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极大智慧和勇气实现新的发展。过于强调领导个人的魄力和能力,往往构成了对法治的极大挑战。这是在当前中国尤其要注意的一个倾向。
_人治与法治的困惑
仇和,男,1957年1月生;1996年9月起,历任宿迁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沭阳县委书记,宿迁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06年当选江苏省副省长。在宿迁任职期间,以推进激进措施改革,成为争议人物,但宿迁的大发展似乎又论证了他的改革之举。
搜索网上信息,其在宿迁推行的部分改革举措是:
1998年宿迁沭阳县,给教师下达“招商引资”任务,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
1999年宿迁沭阳县让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人,在电视上念检讨书,取名“沉重的忏悔”被南方周末报道;
2001年起宿迁市强力推进医改,将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革;
2002年宿迁推行1/3干部离岗招商、1/3干部轮岗创业,副处级干部的任务是500万元/年,完不成任务的干部,所在部门一把手免职;
2005年5月宿迁治理“人情宴”将婚丧酒席限制为干部不超5桌,群众不超8桌,并因此处理多名干部;
仇和推行强制拆迁铁腕政策,并要求农民出义务工整治京杭运河航道,修筑河堤;
仇和通过企业垫资,要求公务员、教师借出工资等方式筹资来进行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上面激进措施,我们可以否认其合法性、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其在实践中的有效性。正如宿迁市委副秘书长刘斌理解的,对仇和所做的改革不要去争论法律依据,这些改革本身就是破除不规范的东西,消除矛盾,在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下,试图用人治的方式最终推动制度的建设、健全。但是,在提倡以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潮流下,我们不能回避要人治,还是要法治的命题。
人治作为唯君命是从,靠清官做主的社会治理方式,自然有其机动灵活,效率优先的优势,但是这要基于一个前题,那就是必须是明君和清官。如果没有明君和清官,那人治的腐败和肮脏更甚。仇和在宿迁只所以成功,尽管其采取措施有所不当,但你不得不承认他是正直的,无私的,也是一个想干事、为民请命的人。他所触及的只是某个层面的人,受惠的却是绝大多数百姓。这就是那些激进措施能够得以推行的基础。
仇和改革是成功的,但是我们却不能保障所有人都像仇和那样正直无私,造福于民。不可否认,仇和的改革进程中,也得到上级领导的或明或暗的支持,他是独一无二的。这尤其要求我们通过法律和制度设计来确保公正,促进发展。这就是我们要提倡的法治。实行法治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之一。
但是,为什么出现了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的情况呢?这真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它不仅牵涉到我们要人治,还是要法治,也牵涉到我们怎样实现发展的命题。实际上,人治与法治作为两种治理国家方式,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在人治的环境下,也有各种诰、训、律;在法治环境下,也强调人的重要性。关键是孰轻孰重。当前制度无法推动制度建设时,我们有必要检讨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认为,法律依据不容回避,要修改也要通过合法途径修改。有必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极大智慧和勇气实现新的发展。过于强调领导个人的魄力和能力,往往构成了对法治的极大挑战。这是在当前中国尤其要注意的一个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