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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翻阅古书,看到一则故事,说是有人死后往生,阎王问他:“你此去往生,要求权力、求财富,还是求美色?”此人说:“我都不要,我要一生平平安安。”阎王说:“权力、财富、美色都要得,一生平安却不易得,那是齐天洪福!这个要是求得来,那我愿意把王位让给你坐,我自去人间走一遭。”
我同意阎王的认识。在我看来,一个人出生、成长,平安地生活了一辈子,尽享天年而去,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在我的身边,在眼皮底下,每一天、每时每刻都有人一不小心就横死了。生命好像悬崖边的漫步,失去只在须臾。现代生活中潜伏的危险因素与日俱增,一呼一吸之间,生死立判。在这个时代,我们每个人每晚睡前都难免想到:今天又侥幸躲过灾难了,今晚上只要屋顶不坍下来,我甚至可以活到天明呢。
我生就慈怀,见不得芸芸众生的苦难,所以想在这里给仍然活在世上的人一些安全提示。
首先是出门提防汽车。2003年全国死于车祸的人达10万7千,相当于一个洞头县的人口,而一年开进人家的小汽车也是10多万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每一辆新车上路,就有一个路人要被判处死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死于车轮下的冤魂的数字将不断攀升。大量刚从驾驶学校拿到驾驶证的新手上路,就等于一批持有杀人通行证的杀手上了路,因为他们撞死了人,理赔是保险公司的事,从经济角度考虑,撞死人和撞死一条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他愿不愿意撞你决定于他个人的道德水准,或者是情绪。在以德治国还是一句口号的当今中国,你能指望他们以德行车?而善良的路人对此却毫不知情。另外,现在驾驶证的买卖在黑市上不是什么秘密,跟买个文凭没有什么两样。大概没有经过培训的人驾车上路,他们既缺乏驾驶技术,又不懂交通规则,更不知晓交通法规的惩治威力,比起大型监狱的死刑犯集体越狱,其危险性高过百倍!更有甚者,前几年广东某地的有车一族(大都是老板)提议通过了一项法规,要求对不守交规的行人“撞了白撞”只能说这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发动的疯狂进攻,除了这种文革语式,我找不到更准确的表达方式了。
我留心了各类车祸的报导,车祸主要发生于这么一些地点:一是斑马线上,因为驾驶员喝多了酒;二是学校门口,因为学生放学的时间,也是车主下班、急于赶路的时刻,时间上没有错开;三是巴土停靠站,驾驶员为了抢客源而超车,融成车祸。
记得55年前全国刚解放时,有位干部有幸被调往北京工作,他的老父亲在送别时告诫他说:“孩子,听说大城市里有汽车,你走在路上要小心,别被车撞了。”这件事当时是被儿子当作笑话在北京传播的,但就在前几年,这位干部离休后在路上被车撞死了。我倒有些佩服他的老父亲,那位老农民实在是一个先知啊。
我们不能阻止社会发展的脚步,也不能阻止公路上的汽车日见增多,那我们有没有办法约束有车一族?我说个似乎不相干的事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文莱有个路人被车撞死了,当文莱国王了解到是一位醉酒的司机撞死了他的百姓,气愤之下制订了一条法律:酒后行车者就地处决!至今三十年来,好像在文莱还没有一个车主敢于酒后行车。我不想对这个事件做进一步的推演了。因为在我们国家,似乎有车一族对立法的影响力还远远大于路上徒步而行的百姓,他们念念不忘的是百姓挡了他的路,要撞了白撞啊。
所以我的建议是,不要在上下班的拥挤时刻出门办事,力求避开行车高峰;夜里不要在路上闲逛,更不能横穿马路,有事等天亮再说;在停靠站等车时,人要靠边一点;小孩或老人出门一定不要放手让他们乱走,千万不要错以为所有驾车者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他们犯规后还能与他们论理、斗争的已经不是躺在太平间的受害者,而是受害者泪水涟涟的家属了;千万不要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一旦发现所乘的是病车、英雄车、疲劳车,立即放弃,不要做违规驾驶员的赔葬者。一句话,当我们惹不起汹涌的车潮时,我们还躲得起,为什么不躲呢?
偶然翻阅古书,看到一则故事,说是有人死后往生,阎王问他:“你此去往生,要求权力、求财富,还是求美色?”此人说:“我都不要,我要一生平平安安。”阎王说:“权力、财富、美色都要得,一生平安却不易得,那是齐天洪福!这个要是求得来,那我愿意把王位让给你坐,我自去人间走一遭。”
我同意阎王的认识。在我看来,一个人出生、成长,平安地生活了一辈子,尽享天年而去,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在我的身边,在眼皮底下,每一天、每时每刻都有人一不小心就横死了。生命好像悬崖边的漫步,失去只在须臾。现代生活中潜伏的危险因素与日俱增,一呼一吸之间,生死立判。在这个时代,我们每个人每晚睡前都难免想到:今天又侥幸躲过灾难了,今晚上只要屋顶不坍下来,我甚至可以活到天明呢。
我生就慈怀,见不得芸芸众生的苦难,所以想在这里给仍然活在世上的人一些安全提示。
首先是出门提防汽车。2003年全国死于车祸的人达10万7千,相当于一个洞头县的人口,而一年开进人家的小汽车也是10多万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每一辆新车上路,就有一个路人要被判处死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死于车轮下的冤魂的数字将不断攀升。大量刚从驾驶学校拿到驾驶证的新手上路,就等于一批持有杀人通行证的杀手上了路,因为他们撞死了人,理赔是保险公司的事,从经济角度考虑,撞死人和撞死一条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他愿不愿意撞你决定于他个人的道德水准,或者是情绪。在以德治国还是一句口号的当今中国,你能指望他们以德行车?而善良的路人对此却毫不知情。另外,现在驾驶证的买卖在黑市上不是什么秘密,跟买个文凭没有什么两样。大概没有经过培训的人驾车上路,他们既缺乏驾驶技术,又不懂交通规则,更不知晓交通法规的惩治威力,比起大型监狱的死刑犯集体越狱,其危险性高过百倍!更有甚者,前几年广东某地的有车一族(大都是老板)提议通过了一项法规,要求对不守交规的行人“撞了白撞”只能说这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发动的疯狂进攻,除了这种文革语式,我找不到更准确的表达方式了。
我留心了各类车祸的报导,车祸主要发生于这么一些地点:一是斑马线上,因为驾驶员喝多了酒;二是学校门口,因为学生放学的时间,也是车主下班、急于赶路的时刻,时间上没有错开;三是巴土停靠站,驾驶员为了抢客源而超车,融成车祸。
记得55年前全国刚解放时,有位干部有幸被调往北京工作,他的老父亲在送别时告诫他说:“孩子,听说大城市里有汽车,你走在路上要小心,别被车撞了。”这件事当时是被儿子当作笑话在北京传播的,但就在前几年,这位干部离休后在路上被车撞死了。我倒有些佩服他的老父亲,那位老农民实在是一个先知啊。
我们不能阻止社会发展的脚步,也不能阻止公路上的汽车日见增多,那我们有没有办法约束有车一族?我说个似乎不相干的事情,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文莱有个路人被车撞死了,当文莱国王了解到是一位醉酒的司机撞死了他的百姓,气愤之下制订了一条法律:酒后行车者就地处决!至今三十年来,好像在文莱还没有一个车主敢于酒后行车。我不想对这个事件做进一步的推演了。因为在我们国家,似乎有车一族对立法的影响力还远远大于路上徒步而行的百姓,他们念念不忘的是百姓挡了他的路,要撞了白撞啊。
所以我的建议是,不要在上下班的拥挤时刻出门办事,力求避开行车高峰;夜里不要在路上闲逛,更不能横穿马路,有事等天亮再说;在停靠站等车时,人要靠边一点;小孩或老人出门一定不要放手让他们乱走,千万不要错以为所有驾车者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他们犯规后还能与他们论理、斗争的已经不是躺在太平间的受害者,而是受害者泪水涟涟的家属了;千万不要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一旦发现所乘的是病车、英雄车、疲劳车,立即放弃,不要做违规驾驶员的赔葬者。一句话,当我们惹不起汹涌的车潮时,我们还躲得起,为什么不躲呢?